关于印发辛集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0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8〕1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辛集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发展现状。2017年以来,我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了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组建了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一枚印章管审批”格局基本形成,审批效率显著提升,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不断推进数据共享,一批难点堵点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仍然存在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与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事关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改善、事关区域综合竞争力提升,是打造辛集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幅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放管服”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基本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强化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着力优化和改进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基本流程和制度设计,从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做起,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 坚持以难点、堵点、痛点为突破口。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在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实现突破,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坚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围绕提升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水平,以联网通办为原则、孤网为例外,政务服务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5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服务大厅比例达到70%以上,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实现30个高频事项 “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实现100个高频事项 “最多跑一次”。 二、强化平台支撑,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网通办”就是要让企业和群众通过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辛集市”链接,即可获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威办事指南,提交各类网上办事申请,在线办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 (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河北政务服务网是全省唯一权威办事指南发布平台,发布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部门要及时核实、补充、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完整准确,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办事指南要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完善乡、村政务服务页面,发布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开展乡、村事项网上受理。各部门要组织与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入驻河北省网上中介超市。各部门网上服务入口并入河北政务服务网,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办理要件通过网上提交。各部门要列出2018年底前和2019年实现网上办理政务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布。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延伸,重点实现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接入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全省统一开发、建设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建成投用后,各部门要及时接入应用。2019年重点实现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公积金等一批热点领域事项移动端办理,并通过与市民服务大厅对接,实现移动端网上预约、办事提醒、智能推荐。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端,确保每个部门拓展不少于1项个性化移动应用。各部门现有移动端应及时接入省级统一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同时积极开发政务服务微信平台。 三、聚焦集成提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提升市民服务大厅和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市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软、硬件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市民服务大厅和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和建设水平。 (二)优化完善市民服务大厅和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和进驻,暂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由相关责任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办理量少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到2019年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各相关单位单独设立的专业分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对因安全、场地、设备等原因,暂不能进驻市民服务大厅和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专业分厅继续办理,与业务办理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也要在专业分厅设立服务窗口。市民服务大厅、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和保留的部门分厅,以事项为核心,整合关联窗口,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做到进“一门”一次办结。 (三)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行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标准化管理运行。完善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通过授权委托、代办代缴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拓展便民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四)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2019年底前实现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融合全覆盖。通过网上平台与市民服务大厅受理系统的数据实时交换,实现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办理事项同步运转,让群众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办理时间,减少线下等待时间;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线下办理时可调用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线下办理的事项可以实现线上补正材料、实时查询办事进度。 四、着力精简优化,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务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服务手段,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理精简办事材料。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要求,编制、完善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省、市、县、乡四级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上一个服务环节已收取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交。探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预受理机制,减少跑办次数和时间。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多用、扫描拍摄等方式留存办事企业和群众各类证件信息,以减少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现象。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聚焦企业注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已纳入“多证合一”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再单独备案;压缩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章制作时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市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推进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率先在企业投资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分步推进、分批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高频事项,形成“最多跑一次”清单。2018年底前不少于30个、2019年底前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网点,将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和城乡社区,借鉴肃宁县经验,在村委会设立代办服务点,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留住人、办成事;可依托村镇联合小学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场所设立代办服务点,服务周边村域。2019年底前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五)加快推进“快递”“支付”等保障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市民服务大厅相关业务首先实现快递投运、统一支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关“快递”“支付”等保障措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所有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结果均可通过快递投运,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五、打通数据壁垒,筑牢共享根基 (一)做好系统对接。各部门使用自建的政务服务系统应于2018年底实现与辛集市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各部门使用省级垂建系统的应在省级垂建系统对接后2周内,将系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对接。 (二)切实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未接入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单位,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接入工作。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在国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分批次制定印发共享责任清单,不断拓展数据共享服务。深化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资源建设,丰富基础信息资源库内容,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河北省法人库,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河北省法人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加强数据共享保障。各相关单位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要依托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分散建设。要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特殊群体敏感信息保护规则。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市里成立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要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摆在为人民服务、创造更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督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广电子文件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在政务服务办理业务中形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法检查、归档、审计、效能考核等工作中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三)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畅通线上线下互动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办事咨询和投诉举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回应制度,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有关群众或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做好百项问题疏解和推广工作。重点聚焦身份证明、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标准和要求,做好任务分解,逐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把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双创双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的重要举措,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重点通报“一网、一门、一次”和网民互动情况,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3.辛集市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4.辛集市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3 辛集市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1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2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审批局)3企业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申报4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5产品质量检验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8机动车注册登记9机动车转移登记1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1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12机动车抵押登记13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14机动车注销登记15补领机动车驾驶证16机动车变更登记17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利用(档案查询)18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19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20房屋信息(协税)查询21普通护照签发2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网签备案2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24住房公积金提取25不动产土地登记2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27社会保障卡申领28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档案转递2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附件4 辛集市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1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2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审批局)*3企业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申报*4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5产品质量检验*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8机动车注册登记*9机动车转移登记*1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1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12机动车抵押登记*13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14机动车注销登记*15补领机动车驾驶证*16机动车变更登记*17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利用(档案查询)*18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19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20房屋信息(协税)查询*21普通护照签发*2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网签备案*2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24住房公积金提取*25不动产土地登记*2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27社会保障卡申领*28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档案转递*2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31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核准3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准33抵押权登记(优先受偿权登记)34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35生育保险待遇给付3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慢性病病种认定38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及新迁入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审批3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0特种设备登记41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期限和地点的备案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43排污许可4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4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46公路超限运输许可47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8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4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50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5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5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53道路货运经营许可54企业招聘许可55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57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58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59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60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61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6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63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6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6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66居民卡(社会保险卡)初次申领6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68居民卡(社会保险卡)挂失69居民卡(社会保险卡)补卡70市本级已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审核7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72独立缴费个人社保费征收7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7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75退休资格认证7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77退休待遇发放78就业登记7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8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8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82取水许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8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8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8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省授权47种)、审核8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87居民卡(社会保险卡)换卡88护士执业注册8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90参保职工孕情备案9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92常驻外地就医医院审批93办理税务登记9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95砍伐城市树木审批96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9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市级初审98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99医师执业注册100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注:带*的前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2018年底前完成,2019年底前要求完成的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包含附件3中的30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