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0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5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18〕136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特色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建成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加快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繁荣美丽幸福辛集贡献力量。 二、年度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市区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清除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量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接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子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主,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动员(2018年8月—9月)。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月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接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督导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精心推进工作落实,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不定期督查工作制度,通过工作激励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1.辛集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台账 2.辛集市广告牌匾整治工作进展月报表
附件2 辛集市广告牌匾整治工作进展月报表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每月23日前务必上报至xjscgdd@163.com; 联系人:冯华;联系电话:83289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