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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建立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建立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8〕55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
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17〕8号)要求,保证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之间信息畅通,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相关职能(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财政、民政、民族宗教、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编制、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农机管理、畜牧兽医、林业、商务、粮食、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之间信息沟通反馈。
二、反馈内容
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之间,在行政监管与审批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互相反馈:
    (一)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口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和日常监管信息。
    (二)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需要相互反馈的其他事项。
三、反馈人员及要求
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要结合行政监管和审批的需要及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科办及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联系人应当定期将本部门涉及双向反馈内容方面的信息分类汇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
四、反馈方式
(一)即日起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口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和日常监管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xjsxzspj@126.com
(二)即日起由市行政审批局定期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行政许可(备案)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xjsxfk@126.com,密码:qwe123456。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询认领,做好事后监管工作。
五、反馈时限
(一)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口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应当于当日及时反馈;日常监管信息每周三反馈;急办事项及时反馈。
(二)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行政许可(备案)信息,每周三反馈;急办事项及时反馈。
(三)其他反馈事项,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六、施行日期
本工作机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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