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7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为全市人民创造“畅、洁、绿、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为实现“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目标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园区)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由政府办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市领导担任,分路长由沿线乡镇行政正职及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总路长职责: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总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水利、林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分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所辖路段相关设施,制定路长牌,明确路段起止里程。完成总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对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5.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6.相关部门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对急弯陡坡、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开展治超工作,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勘查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上报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整改;逐步完善城乡道路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并保持其好有效。 (3)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4)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园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厢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行为进行查处。 (5)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工作标准 (1)干净。组织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做好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确保管辖路段干净。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交通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行为(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要求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园区)、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结合“四好农村路”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并进行相应奖惩。
附件:1.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名单 2.辛集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3.辛集市“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4.辛集市“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成员名单
总 路 长:王现坤 市长 县级路长:张立明 副市长 乡道路长:韩天民 旧城镇镇长 王占存 张古庄镇镇长 潘 宇 位伯镇镇长 张绥庸 新垒头镇镇长 李文杰 辛集镇镇长 丁 超 新城镇镇长 谢 晴 南智邱镇镇长 张 充 王口镇镇长 常 云 天宫营乡乡长 梁 宁 前营乡乡长 张旭东 马庄乡乡长 石念龙 和睦井乡乡长 贾济超 田家庄乡乡长 刘永周 中里厢乡乡长 戴 莉 小辛庄乡乡长 赵占存 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村道路长: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 附件2
辛集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现坤 市长 副组长:张立明 副市长 成 员:郭新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敬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兴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慈 市林业局局长 马文辉 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谢少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天民 旧城镇镇长 王占存 张古庄镇镇长 潘 宇 位伯镇镇长 张绥庸 新垒头镇镇长 李文杰 辛集镇镇长 丁 超 新城镇镇长 谢 晴 南智丘镇镇长 张 充 王口镇镇长 常 云 天宫营乡乡长 梁 宁 前营乡乡长 张旭东 马庄乡乡长 石念龙 和睦井乡乡长 贾济超 田家庄乡乡长 刘永周 中里厢乡乡长 戴 莉 小辛庄乡乡长 赵占存 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由政府办副主任郭新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甘敬儒同志兼任副主任。
辛集市“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辛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路长制”工作,落实各乡镇(园区)“路长制”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路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我市公路通行环境的“畅、安、舒、美”,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措施、附加分以及乡镇(园区)路长办相关台账、信息等。 三、考核方法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第一季度为整治阶段,暂不进行评分,从四月份开始,实行按月度考核。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单位、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单位、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单位、85分以下为四类单位。四类依照得分高低排序,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逐月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乡镇(园区)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排名(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上附件辛集市“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路长制”考核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月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乡镇(园区)“路长制”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现场抽查和月度考核,并查阅相关台账;附加分部分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园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加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如参评乡镇(园区)出现如下情况,年度考评分类增加“一票否决制”:该年度管辖路段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被省或省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则该乡镇(园区)年度考评直接列入四类单位,并取消该乡镇(园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的资格。乡镇(园区)部门年终考核分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前5名在市目标绩效考核总分5分梯次加分,后5名梯次扣分。梯次加扣分分值由市路长办年终研究决定。
辛集市“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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