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6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秋冬季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辛集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秋冬季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8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48号)等文件要求,保民生、促发展,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民生优先、质量导向、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以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抓手,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深层次环保改造治理,严禁“一刀切”,促进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列入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有钢铁、铸造、建材行业,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三、实施内容 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48号)要求,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环保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错峰生产办公室。根据企业评价标准及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一)钢铁行业。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依据专家论证的热平衡分析结果,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在采暖季可不限产,经市错峰生产办公室报市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铸造行业。对评价为A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对评价为B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不低于50%(错峰比例以熔炼设备数量为基数,公司熔炼设备数量减半使用)。对评价为C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建材行业 1.砖瓦窑企业:对评价为A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对评价为B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不低于50%(错峰比例以生产时间为基数,生产时间由4个月减为2个月)。对评价为C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防水建筑材料企业:对评价为A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对评价为B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不低于50%(错峰比例以设备数量为基数,反应釜生产设备由原来的8台减为4台)。对评价为C类的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各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错峰生产办公室(市政府主楼610)。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采暖季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采暖季错峰生产目标任务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抓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 (三)建立报送机制。自2018年11月15日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5日、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至市错峰生产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报送。 (四)强化督导检查。组织成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督导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检查,加密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等行为。 (五)建立考核机制。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市错峰生产办公室将对涉及错峰生产工作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错峰生产企业自行设立公示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附件:1.辛集市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