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2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8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激发物流在全市经济运行中降本增效的活力,提升引领带动和战略保障的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物流新模式新业态 (一)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发挥龙头企业作用,鼓励制造业企业分流外包物流业务,提高龙头企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育一批与辛集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企业以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提高物流业组织化、网络化、规模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原则上建成区内不再规划新建大型仓储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推进物流专业化发展。推动辛集综合物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辛集保税物流中心、赤道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电商研发物流项目,将辛集打造成物流集散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建材、体育用品、汽车制造、煤化工、乳制品、无人机等专业物流以及冷链物流,建设专业化物流市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发展多式联运新模式。大力发展公铁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多式联运项目。鼓励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培育物流品牌。促进重点物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壮大规模,将重点物流企业纳入“双创双服”名单。促进物流企业上档升级,争取达到国家A级以上标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推进“互联网+”物流产业。推动互联网与物流产业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加快建设综合运输和物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与“双创”相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通过“互联网+”使物流与制造、商贸、金融等实现互动融合,减少中间环节,把效率发挥到极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展物流协同协作新能力 (六)融入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加强与京津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物流业转型升级。将辛集保税物流中心打造成为现代物流集聚区,承接京津地区物流项目转移,促进与本地物流企业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提升我市与毗邻县(市)协作能力。以河北省中东部地区区域中心重要节点城市为定位,突出我市北上南下和东出西联物流枢纽地位,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对接合作,构建通往周边各县(市)快速要道,着力将我市打造成立足冀中、辐射华北的重要物流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推进我市与国际物流体系深度融合。“互联网+外贸”模式是进出口贸易的趋势,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外贸企业电商意识,重点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拓宽进出口渠道和国际市场范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增强物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功能 (九)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引导物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产业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支撑服务体系。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推进物流业与商贸业互动发展。积极引导辛集国际皮革城商务中心、辛集市赤道实业有限公司、京东物流仓、翠王果品有限公司等商贸公司利用互联网,将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子商务有机结合,探索并推广“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物流与交通有机融合。推动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解决物流配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开展乡村道路建设三年攻坚,构建通往周边各县(市)和乡(镇)、村之间的快速要道,实现物流过程的“无缝隙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乡镇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高物流聚集效益 (十二)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大型物流园区。优化物流产业聚集区内部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商贸、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物流产业聚集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联动发展。鼓励按照一区多园等模式建设物流产业聚集区,提高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的利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十三)探索发展共同配送。探索学习石家庄、唐山、邯郸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尝试引进并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自动提货柜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鼓励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与配送、快递等企业合作,开展冷链配送。着力解决城市配送“三难两多”(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收费多、罚款多)问题,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市场监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管理规定,逐步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模式。应对大气污染预案,推进煤炭等品种集装箱运输。尝试探索发展无人配送。(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辛集邮政分公司联合推进) (十四)促进物流标准化。学习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市物流标准化试点经验,向企业宣传商贸物流标准化政策,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其循环利用为切入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标准托盘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 六、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成本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整合执法职能,实行审批事项统一化管理。建立企业需求“直通车”、涉企收费“一单清”制度,严格网上审批,推行“五证合一”、一站办结和电子证照(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在我市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在我市增设经营场所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选择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底前取得成效) (十六)落实省道路货运证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车辆道路运输证省内异地年审,推进“两检合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等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七)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根据省公路治超相关要求制定我市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一超四罚”的治超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将公路治超人员经费、联合治超站建设改造、采购治超执法设备等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优化货运车辆便利通行。制定并实施全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学习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城市配送试点经验,探索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等模式。(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性成本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持续推进)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规范涉企收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规定外,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取消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委托利用第三方变相收费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一)降低资金运行成本。降低或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保证金”,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为企业减负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保障物流发展要素供给 (二十二)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鼓励以物流产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为依托,引导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综合授信。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办、人行辛集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四)促进运行要素同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物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的物流培训和实验基地。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在职培训,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六)促进物流诚信发展。全面落实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车辆牌号等为统一认证代码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辛集支行联合负责,持续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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