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05月2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1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的通知》(冀政发〔2016〕43号),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二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的通知》(冀体群字〔2018〕38号)安排,现就我市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方式,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本原则,确保基本服务供给,突出普惠均等化。到2021年,完成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创建任务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3+X”工程要求,建成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另再建设一座公共游泳馆或公共滑冰馆。全民健身中心要按标准配齐工作人员并列入事业编制。同时,着力构建市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十分钟健身圈。利用省创建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为没有健身设施或健身设施标准低、数量少的居民社区配置健身器材;制定并落实新建小区和居民区健身场地“四同步”保障政策,达到全覆盖;为建城区公园、广场、健身步道配置种类多样的健身器材;按照省统一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民体育健身项目;为街村新建或更新健身器材,实现全覆盖;在建城区建设体育公园、健身广场、足球场、健身步道(5条以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等项目;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规范管理、安全使用、更新维护等办法,加快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机制,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二)加强体育组织建设。按照“4+X”体育组织建设模式,建立健全市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并广泛建立其他体育组织。加快单项体育协会、运动项目协会建设,推进乡镇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抓好健身站点(晨晚练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街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组织的普及,对百姓自发形成的健身团体、网络体育组织等民间体育组织积极引导扶持。到2021年,在现有协会的基础上,新建协会10个以上,总量达到30个以上,其中草根、网络、百姓等自发体育组织达到15个以上。 (三)广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继续举办好全市性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公路自行车赛、广场舞大赛等传统赛事。抓好重点人群健身,丰富大众健身项目,加强职工体育活动和关爱特殊人群的体育活动。探索多元办赛机制,推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乡镇、村街经常性体育活动。到2021年,全面组织市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场以上。打造5个以上的品牌活动。每个乡镇每年举办4次以上体育活动,行政村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活动。 (四)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注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壮大公益性和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和志愿服务水平。建立动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中心建设,探索体质测试与体检同步结合,建立日常监测和科学健身大讲堂等制度。 (五)完善信息服务保障。建立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将经费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分布、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健身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等6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内容向社会开放。设立健身器材免费维修电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按照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园区)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体系。 (二)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拟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与保障体系,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各类城建、文化、旅游等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 (五)完善全民健身服务评估机制和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深入了解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研究制定公众满意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分解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实行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验收制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跟踪目标实施情况。 附件:1.辛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辛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部门职责 3.辛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分 解方案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辛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军 市长 副组长:乔紫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立明 副市长 李胜法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士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马怀建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宋鹤涛 市委编办主任 韩志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兴君 市教育局局长 李铜锁 市科技局局长 高永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长存 市民政局局长 赵兰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申玉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贾世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孟增谦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冯 曦 市残联副理事长 贾广川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由马怀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贾广川同志兼任。 附件2 辛集市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示范区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等单位,做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相关政策发布、大型活动开展等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创建活动的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协助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示范区建设相关会议; (二)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搞好任务分解; (三)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确定全市广场、公园、健身步道、居民小区、乡镇项目、街村项目名单,统一招标建设场地、健身步道和购买配置健身器材; (四)组织特色品牌和常规赛事活动; (五)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置监测设备、进行体质监测; (六)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工作; (七)做好创建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建立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等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出台新建小区和居住区健身场地“四同步”的保障措施; (二)涉及广场、公园、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配置的选址工作; (三)涉及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等。 四、市财政局 (一)确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配合做好购置健身器材的招标采购工作等。 五、市教育局 (一)做好相关学校体育场馆分时段免费对社会开放工作; (二)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不低于60%; (三)协助利用学校闲置土地建设体育设施相关事宜。 六、市卫生健康局 (一)配合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做好国民体质监测、体检和健身科学指导; (二)做好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协助市政府制定出台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 (三)统筹安排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和全市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 (四)解决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项目立项的问题。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解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涉及土地规划的有关问题。 九、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涉及交通运输局所属道路健身设施配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工作; 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举办大型健身活动的审批、安保等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健身设施建设和举办健身活动做好相应的服务配合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组织养老院供养人员开展健身活动。 十三、市行政审批局:做好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审批等工作。 十四、市委编办:研究配置全民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编制有关事宜。 十五、市统计局: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十六、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定期接受免费体检。 十七、市科技局:安排企业单位健身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率不低于60%。 十八、市直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干部、青年、妇女开展健身活动。 十九、各乡镇、园区 (一)确定乡镇项目建设地点,并做好周围环境的美化亮化; (二)统计各街村健身器材的损坏情况、健身设施空白街村情况,及时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配置、维修、更新; (三)组织各街村明确专人负责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各乡镇、园区每年至少举办4次体育活动,各街村每年举办2次体育活动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