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6年07月0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6〕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度财政收入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6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辛集市2016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涉税、涉费单位抓收入的积极性,使各执收单位充分履行好执收职能,确保全部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预期目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园区及各涉税、涉费执收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全部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及非税收入预期目标。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计分制。全部财政收入占10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90分。
1、全部财政收入考核。完成市政府预期目标得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减分。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完成市政府预期目标得9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减分。
3、非税收入考核。完成市政府预期目标得10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同比例减分。
四、激励机制
1、对税务部门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工作经费基数全部落实到位,考核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经费基数的1%;对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考核每减少1分,减少工作经费基数的1%。
2、对各乡镇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同比例加分,对不能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按收入短收比例同比例扣减除公职人员工资和村干部工资以外的所有经费。
3、对各园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同比例加分,对不能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的,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短收比例同比例扣减对园区体制政策内的补助经费。
4、对执收部门和单位不能完成非税收入预期目标的,按短收比例扣减除工资外的所有公用经费(其中:对财政支出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单位同比例扣减所有经费)。
5、市政府对各乡镇园区、各执收单位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实行“月小结分析、季评价通报”制度。
对不能完成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非税收入预期目标的执收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发放精神文明奖。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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