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16〕1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辛集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冀水领办〔2016〕29号)要求,结合《辛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石津干渠南张村断面达到Ⅲ类,大李桥断面COD≤80mg/L、氨氮≤20mg/L,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主要围绕全面完成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惩。(环保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集中改善我市出境断面水质。为实现我市出境断面稳定达标,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原则,以经济开发区、制革区、试炮营制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工业路排渠、六前排渠、军齐—邵村排渠、辛深排渠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排渠监管。对六前排渠、军齐排渠、辛深排渠、二分干排渠、大李—邵村排渠沿线加强巡查监控,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渠段的管护,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不发生垃圾进渠、罐车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对辖区重点涉水企业污水预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制革区监管。对已开工的企业加强监管,限制生产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停产企业加强监管,未经过专家组验收前,禁止开工生产。强化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天眼工程”作用,如发现利用罐车偷运、非法倾倒制革污水等违法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环保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治理工业路排渠8.3公里(水务部门负责);加快治理二分干排渠6.6公里,辛深排渠2.9公里(城管部门负责);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至辛深排渠管网廊道工程、宴城路排渠改造工程(住建部门负责)。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一是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卫计部门牵头,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配合);二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 (住建部门牵头,卫计、环保等部门配合)。 (五)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全面排查我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环保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我市划定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底前完成。(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七)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辛集市水处理中心、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在线设施和中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加大污泥处理处置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非法堆放。同时,加快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进度。(制革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制革区污水处理二厂、三厂升级改造和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年内建成投用。(制革区管委会, 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配合) (十)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水务部门负责)。提高地热水循环利用率。根据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确定我市热水型地热资源年度开采限额,同时抓紧制定地热水回灌标准,有条件的地热井实现全部回灌(国土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冀水领办[2016]29号)要求,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9月1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制定我市行动实施方案; 宣传发动,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摸底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情况,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形成专题报告。 (三)全面整改攻坚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推动各项整治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总结考评阶段 (10月26日-11月20日)。由两办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组成工作督查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和严格考核验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我市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会战行动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环保、公安、监察、供电、水务、住建、城管、农牧、发改、安监、工信、国土、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园区开展行动。各单位要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从9月9日开始,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每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督查情况和市政管网水质情况。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环保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安监、供电、水务、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区)密切配合,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排污、“十五小”反弹的打击力度。对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设备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供电和供水部门负责依法停电停水、土地部门负责对非法占地依法处置,使违法排污企业彻底丧失再生产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 “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利用暗管偷排偷放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环保局和公安局共同研究确定。举报电话:110、12369。
附件:辛集市涉水企业名单
辛集市涉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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