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17〕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辛集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开拓创新的有力举措,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国家试点任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1.科学谋划,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要求,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推进方法、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等。 2.强化领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召开全市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大会,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召开“三项制度”推进会,加强调度和经验交流。 3.加强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督导,重点分类指导、制定模板,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月报制度,按季度通报考核任务指标落实情况。年底向省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4.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培训各部门推进工作骨干和各类执法人员,建立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简报,及时宣传交流各地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做法,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设立行政审批局。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探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 4.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建设,转变政府投资职能,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5.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示,以及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协同监管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公示的互联互通。 6.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7.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发展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探索实现执法案卷网上查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深化电力、天然气、供水等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合理分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公开等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必须按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2.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制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决策机关要适时跟踪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重大决策后评估。 2.完善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作用,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在系统内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形成一支队伍管制法的格局。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和配套制度建设。 2.大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推进文明执法。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4.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执法领域分级建立“两法衔接”信息服务平台。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抓紧制定我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6.健全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复议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按照省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根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 3.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4.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制定关于行政调解的指导意见。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5.加强人民调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6.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网上信访等制度和办法,严格实行诉访分离,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学法。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好河北省“七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直部门内部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公众评价。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强化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严、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施纲要》、《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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