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7月0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17〕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辛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辛集市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60号)要求和《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实施方案》(辛办字〔2016〕14号)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审批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现就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核心,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打造“一站式审批”的政务服务新平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把握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改革工作。 (二)坚持审管分离、事权集中原则 通过组建行政审批局,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一个部门行使,对能划转的许可事项,实行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许可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相关部门进驻,或在原部门设置的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确保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建立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督相互促进。 (三)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和审批权限,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公章”审批。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选调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设立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挂辛集市政务服务中心、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牌子),列市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25名,设科级领导职数4名(一正三副),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在“三定”规定中另行明确。 (二)职责调整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划转、集中审批”的原则,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编办等18个部门(单位)全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分,共315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直接实施,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划转许可事项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再保留审批职能和科室。初期,原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各类综合勘验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暂不划转的11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相对集中,现场审批。国税、地税、气象、烟草等垂管部门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3)仍由原单位负责。 各部门在落实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的同时,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待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本着“能进则进、集中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切实做到便民、快捷、高效。 (三)人员编制划转 审批职能集中后,在对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的同时,按照“按需定编”的原则确定所需编制。编制主要来源可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将市发展改革局等集中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编制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如若不足,可从机动编制中予以调剂。 所需人员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优先从原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中划转,业务骨干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不足部分从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调。未划转人员由原部门妥善安置。 (四)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事项划转后,各职能部门承担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要按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失位,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加快制定落实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运行初期,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事项划转、集中审批等相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今后,上级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局实施。同时,要对经济发达镇、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原直接下放到经济发达镇的行政许可事项仍旧由经济发达镇具体实施;原委托的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待市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由行政审批局与受委托方重新履行委托程序;原由驻镇机构办理的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暂由市行政审批局收回。 行政审批局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并按照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辛集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辛政办发〔2016〕31号)对行政许可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承接划转许可事项后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以便民、快捷、高效为目标,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等系列重点任务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源动力。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筹划,缜密组织 按照《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实施方案》(辛办字〔2016〕14号)中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行政审批局筹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负责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市行政审批局在2017年10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 (二)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行政审批局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审批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剂等重点工作。各项基础工作完成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再行正式挂牌。确保行政审批局名实相符、真正入轨运转、实质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三)加强协调,无缝衔接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细化方案,有序推进。组织部门负责做好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编制划转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划转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事项归并、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财政、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国有资产、档案交接等相关工作。在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审批局尚未挂牌运行的过渡期,各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后,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明纪律,确保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既要积极主动,又要蹄疾步稳,把握好改革方向,解决好疑难问题,掌控好工作节奏,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使改革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少走弯路,取得实效。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单位)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工作负总责,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保密等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