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08月1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7〕1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总体要求,坚持权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原则,立足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收支矛盾,改革完善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养老保险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收入增长幅度和质量,拓宽基金筹集渠道,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二、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全面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统筹安排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财政补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保障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会同人社、地税及相关部门将应负担的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地税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欠费清缴力度,提高征收增长幅度和质量。
市场监管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互信互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登记工作与参保缴费的有效衔接,及时告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手续。
民政、审计、发改、工信、编办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基金收入稳步增长。
三、调整基金调剂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补助方式实行为省对市补助模式。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省级统筹基金,由省统一核算、统一调度,未经省同意不得动用,基金收支缺口需由省级统筹基金补助部分,在省授权的额度内先使用暂存本市的省级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省补齐。基金收支有结余,将预算内基金结余上解到省,未完成预算导致当期结余不足以上解的,按照预算差额由市财政补足,超预算形成的基金结余暂留存本市。
四、落实缺口分担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发放责任。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统筹基金补助和财政补助共同分担。省统筹基金补助包括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经省核定的其他因素补助。定额补助根据我市2016年决算收支缺口,综合考虑一定因素确定,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如遇国家和省养老保险变化等原因导致基金收支发生重大变化的,由省统一安排调整。调标补助按照2017年及以后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年度累加。具体比例根据我市上年度抚养比水平确定,抚养比≤2的为90%,2<抚养比≤3的为80%,3<抚养比≤4的为70%,抚养比>4的不予补助。
省级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后,基金收支仍有缺口、且不能保障年度支出,由市财政据实给予足额补助,财政补助列入市政府预算。在编制政府预算时,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确定,在每季度初按基金预算的一定比例向财政专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严格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编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时,省社保经办机构对预算指标进行前置审核,根据省审核意见编制预算,报市政府、人大审批,基金预算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按照省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六、拓展基金渠道筹资
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扩面征缴联动机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实施精准核基、精准扩面,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提升增收幅度和征收质量,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依法责令其足额缴纳,对拒不参保、恶意欠费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补充社会保险基金渠道,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划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本,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险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保障。成立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人社、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编办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为成员,制定改革推进工作方案。
(二)经费保障。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奖励专项资金,结合省绩效考核结果对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经费补助,用于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经费奖励办法为,按预算年度征收计划的0.07%核定补助经费,超过计划增收部分,按增收额0.1%核定补助经费;完不成收入计划的,按减收额0.1%核减补助经费,确保不低于省级经费奖励标准。
(三)风险控制。按照冀政字〔2017〕7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三年收支规划,预测基金运行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辛集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范玉柱 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人社局局长
李胜法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永强 市地税局局长
梁长存 市民政局局长
温荣波 市审计局局长
杨国栋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江涛 市编委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志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增谦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