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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6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16日         字体:[   ]

 
 
 
辛政发〔201715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827        

 
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7号)中《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73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制革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治理制革污染,促进我市制革行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关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整合有发展空间和潜力的产能,对企业的技术、装备、污染治理设施、清洁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职业卫生防护与评价工作进行提升改造。到201810月底,对制革工业园区现有企业提升、兼并整合成30家左右,所有企业全部达到国家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二级标准要求,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和职业卫生防护与评价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制革行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二、主要目标
根据产品种类、税收、企业位置、污水处理厂联盟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制革区企业提升改造和兼并整合工作,引导制革区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科研能力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体量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经营上水平、业绩上台阶,提高园区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辛集皮革”这一区域品牌。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企业淘汰及准入条件,调整企业结构
1.企业淘汰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本)》中淘汰类“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限制类“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的要求,确定辛集市制革行业淘汰标准为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企业。依据为备案证或环评批复、验收文件。
2.企业生产规模准入条件:根据工信部《制革行业规范条件》(201461日实施)中“对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生产成品皮革的,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的要求,我市各制革企业年加工能力不得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必须建设从生皮到成品皮完整的制革生产线,最终产品必须是成品皮,鼓励企业建设从蓝湿皮到成品皮生产线。对现有生产销售半成品蓝湿皮的企业,予以关停。原则上到2019年,禁止各种成品革流出我市。
3.清洁生产准入条件:制革企业必须经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标准。
4.占地面积条件:制革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亩,以确保满足生产规模、环保设施用地要求。允许制革企业有多块厂区,实行分厂区、分工序生产,根据产品品种,“水场”工序可位于不同厂区,但是后整理工序必须位于一个厂区,严禁每个厂区均为完整生产线,防止变相规避整合升级。
5.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防护与评价及消防准入条件:企业兼并整合后,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职业卫生防护与评价必须通过安监部门验收、备案,厂区布局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二)关停淘汰企业,推动企业兼并整合,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
6.根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对于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企业,予以关停淘汰,由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供电、供水、供热部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制革区管委会关闭排水闸门。淘汰企业仍计划从事制革生产的,可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兼并整合工作,兼并整合方案要报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7.根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对于年加工能力不低于5万标准张牛皮且小于30万标准张牛皮的制革企业,要立即按照准入条件启动兼并整合。20171031日前上报整合方案,经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启动兼并整合工作,兼并整合工作应于201810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整合建设期12个月)。逾期未上报整合方案或到期未完成整合的,责令停产。整合方案批准后,可按整合前不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生产规模的50%边整合边生产;整合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8.根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对于现有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标准牛皮的企业,可正常生产,但必须于20186月底前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标准,达不到的企业进行限产整顿,限产期间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生产规模的50%,直至达标后可恢复批复生产规模。
201810月底前,不能整改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7家企业,力争在201812月底前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标准。
9.鼓励企业转型建设国家鼓励的项目,比如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也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制鞋、皮衣、箱包、皮具等皮革配套产业,尤其是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0.积极建立退出机制。对没有整合提升要求又不能实现转产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鼓励发展皮革相关产业。鼓励园区外企业到园区投资,对园区企业进行收购和兼并重组,政府将在备案、环保、土地、规划、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1.整合重组原则上以自建、联建污水处理厂为单位,鼓励污水处理厂再兼并整合,做大做强,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三)严格企业污染治理,提高企业现场管理、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
12.企业应加强企业管理尤其是现场管理水平,积极推行“6S”管理,保持车间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厂区整洁。车间、厂区升级改造标准按照修订后的《辛集市制革区环保治理升级改造工程企业车间建设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13.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五水分流、分流分治”(五水指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含硫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含铬废水必须严格单独收集单独处理,铬鞣工序主鞣废水做到封闭循环利用,复鞣染色废水必须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必须达到车间出口标准(总铬小于1.5mg/L)后,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含硫废水必须单独处理,做到循环利用,无法回收的必须将含硫废水预处理后方可流入企业污水处理厂;综合污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流入企业污水处理厂;各企业要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按照降雨量20mm测算,雨后检验合格后才能向区外雨水管网排放。
14.所有企业必须采用节水工艺,加强对用水量的监控,在企业进出口及用水量大的设备进水口统一安装国内领先的计量仪表,杜绝大开、大冲、大洗,鼓励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15.企业在兼并、整合中尽量使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确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采用先进、安全的处理工艺,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硬化地面,粉刷墙面,加强绿化,建设“花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规范的中控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出进水水量、水质、鼓风机、曝气设备的电流、溶解氧等)实行实时在线监控,在线监控与制革区环保分局联网。
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厂要实行第三方运营,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16.严格防治恶臭污染,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原皮库、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以及喷浆机产生的VOC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磨革等工序必须安装除尘设备,确保废气、尘做到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企业和园区大气环境。
17.加强危废、固废日常管理。一是企业污水处理站的普通污泥,必须运至园区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乱扔、乱倒;二是生产、生活垃圾,必须由合法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乱扔、乱倒;三是含铬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含铬污泥,必须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四是皮革削匀、磨革工序产生的含铬皮丝、皮末,必须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五是各类包装桶、包装袋,属于危废的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如不按规定处置,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依法严惩。 
18.实施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喷浆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对所有园区企业统一实施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路供电、分表计电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
19.根据《河北省制革产业污染专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71231日前未能按标准重新换发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立即停产。申领到新的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0.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和企业污水处理厂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扎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所有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职业卫生防护及评价通过验收并在安监部门备案。
(五)加强环保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1.围绕打造“静脉园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在线监测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加大污泥处置和固废物处置力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液、废渣等,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六)积极申报京津冀环保治理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建立环保科技服务平台
22.组织开展申报京津冀环保治理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力争列入国家专项计划,与四川大学石碧院士、陕西科技大学环保学院、中国皮革工业研究院合作,对园区面临的问题开展专项咨询,由专家团队提出综合性环保提升方案,与兼并重组相结合,力争用23年的时间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制革园区。
23.建立环保科技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有关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先进企业合作,建立产品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及新材料、新工艺开发推广等产学研机构,为企业提供高层次的皮革环保科技服务。
(七)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24.企业兼并重组后尽量安排原有职工就业,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25.毛皮、硝染企业待制定相关办法后进行兼并整合。
四、实施步骤
(一)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阶段(2017827—201793日)
对符合国家淘汰标准的企业进行停产和淘汰,由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供电、供水、供热部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制革区管委会关闭排水闸门。
(二)清洁生产审核阶段(201793—2018630日)
根据备案证和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对于现有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的制革企业,由专家进行清洁生产评价,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标准的,可按照现有批复规模正常生产,达不到的企业进行限产整顿,限产期间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生产规模的50%,直至达标后可恢复批复生产规模。20186月底前必须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标准,否则实行停产整顿,直至达标后可恢复批复生产规模。
(三)整合提升阶段(201793—20181031日)
根据备案证和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对于年加工能力不低于5万标准张牛皮且小于30万标准张牛皮的制革企业,有整合提升要求的,立即按照准入条件启动兼并整合,整合后企业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标准。20171031日前上报整合方案,经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启动兼并整合工作,兼并整合工作应于201810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整合建设期12个月)。逾期未上报整合方案或未按方案时间节点完成整合的,责令停产。整合方案批准后,可按整合前不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生产规模的50%边整合边生产;整合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四)达标验收阶段(2018111—20181231日)
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企业兼并整合和提升改造进行验收,确保所有制革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标准,推动制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制革行业提升、兼并整合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制革区、环保、安监、发改、科技、工信、国土、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财政、规划、消防、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制革行业提升、兼并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市对提升、兼并整合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制革行业企业整改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鼓励群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此项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提升、兼并整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服务支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改造提升的企业,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对整改提升投入大、整改彻底、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服务指导的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凡不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提升、兼并整合相应工作任务的视为非法生产,一经查处依法严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和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附件: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辛集市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耀筠  市长
副组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志亮  副市长
牛军波  副市长
        刘士民  副市长
        曹占忠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杨国栋  辛集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连民  辛集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处级)、制革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员:刘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志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运兵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树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黄兴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卜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航舰  市水务局局长
        陈江涛  市编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铜锁  市科技局局长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马文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运营中心主任
        申玉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负责规划局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局局长
        高永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制革工业区管委会副书记
        张朝锋  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亚梁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制革工业区管委会,高连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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