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17〕1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辛集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实施方案
为使南水北调工程更好地造福广大用水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的函》(冀价水函〔2017〕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规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 (二)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价工字〔2003〕28号) (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的函》(冀价水函〔2017〕13号)规定要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应计入供水成本。” 二、目标要求 发挥价格机制对水需求的调节作用,通过强化供水成本约束,科学制定和调整用水价格,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引江水,建立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动态体制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制定原则 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充分反映水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制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四、实施办法 (一)依据南水北调终端水价成本监审数据,我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含水资源税)为4.89元/立方米。据此确定我市南水北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水资源税)为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水资源税)5.8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含水资源税)30元/立方米。 (二)制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将严格按照水价定价程序,实行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南水北调终端水价。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分三年(2017年到2019年)基本调整到位的办法,即每年在上年度城市供水价格的基础上上调20%。具体价格如下。
(三)实行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后,我市城镇居民继续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计量、阶梯水量基数、阶梯水价级差、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仍按辛政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南水北调终端阶梯水价具体价格见下表。 2017年-2019年南水北调终端阶梯水价具体价目表 单位:元/m3
(四)按照冀政发〔2016〕51号文件的规定,对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低保户实行水价优惠。所需资金从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济资金中解决。 (五)南水北调终端水价自2017年6月抄见水量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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