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19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7〕20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全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订《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17〕3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33号)及《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17〕16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电力行业。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确保稳定达标,在线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制革区管委会负责)
(二)钢铁行业。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目前可外供利用的主要热能为3座高炉的高炉冲渣水热能及背压发电机组发电后蒸汽余热,采暖季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在确保民生的情况下,采暖季停产610m³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烧结机。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3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轧钢线生产线)、5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1个122㎡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线材生产线,1条轧钢生产线,炼钢煤气发电)。(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南智邱镇政府负责)
(三)铸造行业。我市现有铸造企业16家,均不能稳定达标,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材行业。我市现有砖瓦窑企业7家。美固建材在完成氨气收集设施安装前实施停产,其他6家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辛集市钢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天塔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有色化工行业。河北华曙新合药业有限公司涉及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新垒头镇政府负责)
(六)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市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钢铁、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准备。组织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提前部署,尽早安排,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
(二)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按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全市成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本单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1日前报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半月报制度,从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3月底,各单位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4日和29日前上报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在采暖季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加密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要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列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内容,对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联系方式
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温忠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勇(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311-83383843
电力、钢铁行业(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贾献奎 0311-83283146
铸造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穆贝贝 0311-83283445
建材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马梅珍 0311-83283445
原料药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王立新 0311-83499196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