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8〕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做好辛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确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普查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辛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线副主任、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编委办、民政、教育、人社、司法、财政、住建、交通、商务、卫计、国税、地税、市场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编委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协会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组织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普查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名录等方面的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和税务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等方面工作。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充分调动全市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普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大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
附件:辛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辛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卫欣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耿彦亮 市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赵根潮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胜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忠良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尚玉霖 市农税局局长 马玉峰 市编委办副主任 秦占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树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超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陶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杨跃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菊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富乾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佩荣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封 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 勇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振庭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彦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建卫 人民银行辛集支行副行长 赵根明 市邮政管理局副总经理 郭建哲 市制衣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柱 市制革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尧 市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书军 田家庄乡副主任科员(管理居委会相关工作) 赵瑞湘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高永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志铭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宝霞 中国联通辛集分公司副经理 徐士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辛集分公司副经理 寇月娇 中国电信辛集分公司主管 陈树栋 国家统计局辛集调查队副队长 陶卫东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陶卫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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