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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18年08月21日         字体:[   ]

辛政发〔201818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办字〔2016〕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市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保障乡镇政府高效运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

基本内容概括为:“责权统一,依责定支,收入分享”。

(一)责权统一。根据乡镇政府承担的工作职责,赋予相应的财权,做到责权统一。

(二)依责定支。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统一原则,分别各负其责。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承担相应的事权,乡镇政府事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乡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落实。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按乡镇财政供养人员1.5万元/人、年保障。

3村级转移支付支出,包括:村干部工资、办公费等支出。按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落实。

市级负责乡镇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教育支出、乡镇义务兵优待金支出、独生子女奖励等,以上未尽事项,市级不再负担。

(三)收入分享。

各乡镇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数部分,市财政按60%给予财力性奖补。奖补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支出。

各乡镇年底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

(四)应急事项的费用支出,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市财政给予相应安排。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3年。原《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辛政发〔2015〕6号同时废止。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各人民团体。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6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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