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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8日         字体:[   ]

辛政发〔201823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10


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根本要求。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倒逼机制。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

2.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打赢攻坚战役。结合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现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

3.坚持源头防治,着力治本攻坚。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长大于消、长优于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强力优化产业布局,有效解决城市重点污染源问题。

4.坚持联防联控,突出秋冬时段。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的特点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5.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既立足建成区,又注重乡镇(园区),尽快扭转部分乡镇(园区)空气质量劣于建成区的状况,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浓度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6.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目标引导和统筹推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2020年,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3%2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以上,较2017年下降28%以上,达到63微克/立方米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2%以上,达到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持续增加,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9%左右,达到7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持续增加,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10%左右,达到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持续增加,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四)攻坚方向

    我市属于空气质量重点改善区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严重,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超过环境容量,同时受太行山前地理区位及气象条件影响,总体扩散条件不利,特别是秋冬季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因此,要立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作为主攻方向,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紧盯污染源头,把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污染治理、交通干线绕城运输及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作为主战场,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要紧紧咬住采暖季重点时段,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适当扩大错峰生产范围,严格落实强化减排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乡镇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018年,压减德瑞淀粉火电产能0.15千瓦。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南智邱镇政府、辛集镇政府)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严格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国网辛集供电公司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主城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2018-2020年,完成20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实施14家,2020年实施6家。(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园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科技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辛集市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村街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并禁售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牧局商务

8.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现燃煤“清零”。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提高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市交通运输局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19年,全储气能力达到4000水立方,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

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1万吨。天然气气源干线对我分输能力达到1.136亿立方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牧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达到50%以上。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2018年开展绕城道路规划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辛集市铁路办事处)

1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 /M制度)。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2018年底前,安装4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合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根据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全遥感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公安市交通运输局

1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开发区、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0辆(标准车);到2020年,建设充电站10座、充电桩300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财政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辛集市铁路办事处)

14.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乡(镇)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处罚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措施。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公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商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

(四)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7.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遮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辛集铁路办事处)

19.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乡(镇)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城区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0.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在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市牧局、市公安局、市空气质量监测反应指挥中心)    

22.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充分利用已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农工委公安

23.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部门:牧局    

24.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2018-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万亩。(牵头部门: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25.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自2018年8月起,每月对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城市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6.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19年,澳森钢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智邱镇政府

27.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年,压减德瑞淀粉火电产能0.15万千瓦。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底前,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园区

2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到2020年,实现全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5%。(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园区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与京津及周边地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气象局)

3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市交通运输局

33.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3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园区)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园区)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大气办,责任部门:编办,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编制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用好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总理基金项目,加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提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科技

(三)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保供能力,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争取国家政策性补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序扩大执行行业范围,鼓励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办、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部门:税务局、人行辛集支行)

(四)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市、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8年10月前,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园区)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18年底前,在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新建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省、市、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大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园区)、主管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牵头部门:大气办、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大环资委

(六)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

(七)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制定实施《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园区)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大气办、市监察委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八)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密新闻发布频次,规范工作机制,建立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局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乡镇(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社会参与。搭建辛集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最美蓝天卫士”推选展示活动,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妇联、教育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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