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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

有 效 性:有效

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06日         字体:[   ]

 辛政字〔2018〕20

 

辛集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26        

 

 


 

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

实 施 方 案

 

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政策引领。以完成任务目标为指导,完善政策措施,确定资金整合的任务和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划分边界,明确责任。明晰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逐步厘清市、乡(镇)政府各项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明晰部门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将市级支出责任作为市级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二、整合范围

(一)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方面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水利方面整合为: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林业方面整合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面整合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方面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水利方面整合为:水利发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林业方面整合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面整合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农业方面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林业方面整合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水利方面整合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面整合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专项资金。

(二)涉农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涉农基建投资整合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涉农基建投资整合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涉农基建投资整合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行业内统筹整合新机制。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

1建立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机制。市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别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中央、省级、市级属于同一个大专项资金的,可以相互捆绑使用。

2建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级事权,确定全市约束性任务,分解落实中央、省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并从省下达的指导性任务中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实施任务。市财政局、市发局要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建立任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局衔接平衡,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合理调整优化任务清单,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政策纳入任务清单,逐步建立任务清单调整优化及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任务清单调整与资金挂钩机制,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同步进行调整。

4建立任务清单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分别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二)建立行业间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搭建规划统一、任务相同、目标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统筹使用力度,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1编制统一规划。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中的涉农资金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支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进行衔接。认真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行动等专项任务,要根据规划需要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2制定共同任务。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确定共同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3设置一致目标。依据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多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支出事项,统一设置一致的绩效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市有关部门根据大专项设置,将原有的部门工作活动目录调整细化到具体任务清单。对跨年度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二)改进项目库管理办法。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市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实现中央、省与市级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探索建立涉农政策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督”新模式。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涉农资金整合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合涉农资金专项(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两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清理整合。

(三)建立行业内统筹整合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机制、落实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

(四)建立行业间统筹使用机制(2019年底前)。搭建规划统一、任务相同、目标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平台,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五)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六、组织推进

(一)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各部具体负责本类口、本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严格按照整合目标,认真梳理相关专项资金,明确任务清单,全面落实整合要求;涉及跨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主动协调,协同部门要积极衔接、自觉配合。财政发展改革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沟通调度,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附件3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重点任务分解表》(电话:83238136中上级对口责任部门的承担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加强探索创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机构改革后,涉及调整的行业专项资金,在调整后的行业内进行统筹整合。

)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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