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年01月0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8〕2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53号),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我市实际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出发,建立与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下简称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相衔接的基金调剂制度,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二)基本原则。促进公平,通过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上解下拨机制,合理均衡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明确责任,实行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建立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逐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做好制度和政策衔接。 (三)主要任务。建立与省对应的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落实市财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建立市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养老保险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明确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办法 (一)我市上解省中央调剂基金金额=(我市职工平均工资×90%)×我市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局提供的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时,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时,采用我市职工平均工资。 我市在职应参保人数,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以我市在职参保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后乘以0.9确定。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要求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上解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省中央调剂金拨付我市金额=核定的我市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核定的我市离退休人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以我市上年度离退休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 中央调剂基金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省对我市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三、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 自2019年起,省在拨付我市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市财政承担。省级统筹基金补助中,定额补助以2017年度国家拨付我省的中央财政补助额为基数、我市2013—2017年基金决算收支缺口占全省比例为权重计算;调标补助以2018年及以后年度国家拨付我省的调待补助总额为基数、我市上年末企业离退休人数占全省比例为权重计算。 省将统一接收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年底统一据实拨付我市。 四、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 2018年末暂存我市的省级统筹基金结余,留足2个月基金支出额作为周转;不足2个月基金支出的,由省予以补足。2019年及以后年度,年末基金结余达不到当年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由市财政筹资补足;年末基金结余超出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部分,留存我市统筹安排使用。 五、建立风险储备金 建立风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市财政局负责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下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储备金子账户,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相关收入中筹集风险储备资金,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自2019年起,我市财政列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的财政补助,应全额划入本级风险储备金,按季上解到省,省按照不低于实际上解数额增加统筹基金补助。对我市超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拨入本级风险储备金的,省按一定比例再增加统等基金补助。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金安全等工作。要将基金安全运行、扩面征缴质量、基金预决算编制执行和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列入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同时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发放等指标列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督察。 七、加大扩面征缴力度 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益,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及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纳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 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市税务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清欠专项检查。 八、加强基金风险管理 认真落实《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开展社会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超范围、超标准动用基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依法追回基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核查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要按照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完善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全年预算按期完成。 十、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控平台建设,实现社保、税务、财政、银行系统联网,实时管控基金收支转移业务,掌握和规范省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构建以部门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辛集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后),指导和推动改革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办法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辛集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胜法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耿彦亮 市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韩志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长 周建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长存 市民政局局长 吕树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苏建立 市审计局局长 陈江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增谦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总工会副主席 樊国文 市税务局局长 刘志坚 人行辛集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树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社会保险局局长张慈同志、市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许会荣同志、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展同志担任。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