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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01月10日         字体:[   ]

 辛政〔201825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1号)精神,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和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到2020年底,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发挥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促进科保贷、天使基金、部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等科技金融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确定奖补金额,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辛集支行负责)

(四)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入驻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所需资金从我市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积极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六)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持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培训相关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培训成本、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全面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结合我市科技发展和传统产业状况,在培训工种的设置上可拓展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后,给予目录内同等标准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列入全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精准帮扶,做好生活保障

(九)做好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我市失业人员(含常住我市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实责任,保障落实

(十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紧紧盯住就业形势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有效应对机制。严格追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发挥部门和单位职能作用,积极合作,密切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革局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补助标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搞好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纳入河北省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方便快捷惠及享受对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及时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纳入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稳就业工作。归并简化补贴项目、补贴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注重引导,凝聚合力。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内部挖潜、转岗培训、创新创业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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