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3月0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9〕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建机制、全覆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救助能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市残联、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坚持制度衔接,坚持“救小、救早”,突出重点,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渠道多样化,救助流程制度化、便捷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具有辛集市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市残联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资金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二)救助内容。救助项目包括助听器及语言训练康复、肢体康复、智力、自闭症康复和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训练。 为不具备机构康复条件的0—6周岁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入户提供康复指导服务。 (三)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为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购买康复教材等。 肢体矫治手术。对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200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实施。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的康复服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 五、工作流程 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持监护人身份证、残疾儿童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市残联进行图像采集。 审核。由市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市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认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不具备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定期入户提供康复指导服务。 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康复费,由市残联审核、验收后,按国库管理制度,拨付定点康复机构。 评估。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服务机构 将康复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市残联、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培育、规范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残联会同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附件2),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七、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中央、省项目资金构成,并纳入市财政预算。 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市残联对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救助制度工作。市残联、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建立“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机制,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综合监管。市残联、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管理政策,大力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并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市财政局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康复资格,依法进行处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动员。市残联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领导小组 2.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审小组
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刘士民 副市长 副组长:于 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超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薛现强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薛久占 市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许会荣 市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郑献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刘林哲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书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广健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冯 曦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冯曦同志兼任。
辛集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审小组
组 长:冯 曦 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郭庆深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成 员:陈士权 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宋少峰 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 李其月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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