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6年03月2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6〕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辛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赋能产业经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统筹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为全市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授权运营参与主体与职责
实施机构是指辛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开展辛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按照流程选择运营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并报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备案。
数源单位是指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积极参与、配合授权运营工作。需编制更新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依据目录动态向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汇聚数据;对征集的场景方案进行评审;对授权场景需使用本部门数据的,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做好数据资源登记,配合开展数据源头治理、质量提升和按需汇聚;对不宜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向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提交报告;未经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准,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协议或开展授权运营;不得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建设信息系统等方式变相让渡公共数据运营权。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主要负责公共数据加工使用、公共数据需求对接、公共数据运营及合规核查等相关工作。按照经营主体应用场景需求,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基础治理和初级加工,形成并提供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定期向实施机构报告运营情况,定期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实施机构的监管、评价和监督。
经营主体是指基于特定应用场景与运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其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增值开发的法人组织。依据开发利用协议,负责在授权应用场景范围内,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与融合创新,形成有价值的最终数据产品和服务;承担应用场景开发运营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等要求建设、管理相关系统及应用,加强内控、技术和人员管理;承担应用场景开发运营过程中的数据加工治理、计算资源消耗、信息安全服务等必要成本;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加工、运营、服务等环节的数据安全;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接受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的监管、评价和监督。
(二)确定授权运营内容
1.明确授权运营范围、模式和期限。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为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具有利用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涉密数据和有明确要求不得授权运营的除外。
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统筹管理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可结合市场需求对授权范围内的数据开展清洗、转换和关联等治理工作,形成可供经营主体用于场景建设的数据产品。经营主体基于具体场景与运营机构开展合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场景需依法开展场景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运营机构和实施机构审议。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2.搭建市授权运营平台。以筑牢数据基础设施坚实底座为切入点,聚焦辛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需求,打造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构建安全可信、合规可控的公共数据流通利用生态。市授权运营平台是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统一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市授权运营平台负责提供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的安全可信开发环境。
(三)规范运营机构管理
1.运营机构选择条件:申报整体授权运营的机构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经营状况,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河北”等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具有运用公共数据开展数据处理的相关经验和技术,具备开发数据产品、孵化应用场景、建设数据流通体系的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技术能力。
2.运营机构选择流程:实施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实施机构及时将选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针对运营机构及授权运营范围无异议后,实施机构与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授权范围、期限、权利、义务、评估、退出机制、安全责任等。协议签订后报省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3.运营机构退出情形:运营期限届满,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双方无异议且不再续签的,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自然退出授权运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运营无法继续进行的,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协商一致后,运营机构可退出授权运营,但应做好数据和资产的返还处置工作。运营机构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实施机构有权暂停执行或提前终止协议。
(四)健全授权运营保障机制
1.建立公共数据定价机制。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认真履行定价程序,按照国家明确的成本构成项目和原则,按照上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成本调查具体办法,严格开展成本调查,合理测算经营成本及准许利润,准许利润率按照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6个百分点确定,科学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指导授权主体合理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上述两部门。
2.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探索构建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秉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多元化收益分配机制,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畴。探索数据资产及其衍生品运营收益分配方式,依法依规保障数源单位、运营机构等各参与方收益权利,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模式。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实行“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运营机构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与人员管理,不得超授权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要依法合规运营,杜绝泄露、窃取等违规行为,不得擅自留存、违规提供原始数据或导出可还原原始数据的产品服务,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须获授权同意。运营机构应当每半年报告运营安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立即停止开发并报告。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监督机制,推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落地,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与日常监督检查,覆盖数据管理、开发利用与数据运营等各环节。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数源单位、运营机构构建全流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形成全过程管控闭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排查关键监管点风险隐患,发现违规行为,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有权暂停供数,并责令整改,整改达标后恢复供数。
5.建立运营评估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并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运营机构须于授权运营满一年时向实施机构提交授权运营报告;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授权运营协议执行状况、运营绩效、安全保障及合法合规运营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期满授权运营申请的重要依据;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须按年度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状况,并分别向市政府和省数据管理部门呈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授权运营具体制度规范,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完善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
(二)落实安全监管。重点围绕数据运营安全和数据运营效能监管,探索完善职责清晰、协同有力的数据运营监管制度。数源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及相应安全监管等工作。数政、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强化激励引导。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同时坚决防止以数谋私。
国家、省和市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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