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
2025年12月02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规〔2025〕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确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一)出让价格的确定
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根据拟供应宗地的位置、级别、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期等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拟定出让方案,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出让价格。
集体土地转用征收时所涉及的耕地开垦费用在出让价格评估时一并予以考虑,由我市复垦耕地的不再另行收取耕地开垦费;征地组卷时已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缴纳了耕地开垦费的单独选址项目,供地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财政局提出退付申请,予以退还。我市异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的,在拟定出让价格时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取耕地开垦费。
(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用地政策
1.对历史遗留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用地,按土地储备成本(含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认定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加国家规定应提取的规费核算出让价格,同时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容积率等具体规划条件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择高确定出让价格。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确定的土地储备成本函发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土地储备成本测算按国家规定应计提的相关费用。
3.土地出让后,市财政局将征收补偿安置成本按项目类型安排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城中村改造项目)或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给乡镇(园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拨付给相关房屋安置企业。
(三)产业用地政策
1.可不增收的土地价款
(1)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2)土地使用权人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上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改变规划条件的部分;
(3)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前提下,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
(5)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且符合规划的超配部分;
(6)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完善“急时”功能而增加容积率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可以参照市场工业用地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等评估确定出让价格。
3.推进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支持用地单位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期;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先行租赁年限由双方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转为出让用地时,租赁与出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出让最高年限;采取弹性年期方式,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设定有偿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出让最高年限。相应年限价格(租金)以国家规定最高年期土地价格进行折算。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格
(一)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地、非营利性教体设施、科研机构、文化设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采取无偿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占用耕地的需按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单独选址项目,转用征收时用地单位已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开垦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的,不再另行收取划拨价款及耕地开垦费。
(三)其他项目符合划拨土地的,按照土地储备中心实际发生的补偿费用、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之和收取划拨土地价款及耕地开垦费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遇有政策调整的按相关文件执行。《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4号)同时废止。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