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12月2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4〕1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 环境,扎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 活的期盼,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源头治理,按照垃圾要分类、职责要分清、责任要到人的思路,现就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一)做好农村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保洁公司负责,将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柴草一并纳入保洁内容。完善“责任区划定”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将保洁范围覆盖到整个乡村区域,注重加强村边、路边、田边、坑边、沟边生活垃圾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含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优化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配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全流程跟踪、全链条监管。规划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15座(每个乡镇1座)。探索建立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市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焚烧处理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严控运入焚烧发电设施的生活垃圾品质,渣土含量超过30%的,筛分后才能进入焚烧发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利用
(一)合理设置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和堆卸地。依托恭证公司规划建成1座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消纳设施,实现市域建筑垃圾处理全覆盖。乡镇可根据所辖村庄数量、交通运输距离、自然条件,合理设置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设置硬质围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清运农村建筑垃圾。设置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的 乡村,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户或 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规定堆放点。村庄建筑垃圾堆放点内垃圾,不具备就地处理或利用条件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定期运送并按要求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再利用。鼓励通过粉碎转化、坑塘回填、回收利用及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使用等方式,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和再利用水平。鼓励制定奖励举报政策,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优化农业废弃物处置方式
(一)加强废旧地膜规范处置。加强田间地头管理,建立有效回收渠道,落实地膜使用者回收主体责任,推动使用者将废旧地膜集中投放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等收集设施,对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及时转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免膜绿色种植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实现地膜减量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分级标准,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鼓励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建粪污处理暂存设施,或依靠现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尾菜瓜秧有效处理利用。结合产业发展条件,鼓励各乡镇通过资源化、无害化、能源化等多种途径处理尾菜瓜秧,可通过混合发酵、高温堆肥、阳光房堆肥等方式处理后还田利用,也可以根据植株热值或营养残留分别用于焚烧发电或加工成饲料,实现尾菜瓜秧有效利用。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监管,制止乱堆乱放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协同推进其他垃圾治理
(一)彻底清理积存垃圾。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灌木林地、河道坑塘等处为重点区域,通过无人机航拍、高点视频监控、人员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积存垃圾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落实部门责任,同步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河道(沟渠)等范围内垃圾杂草清理工作。对发现的积存垃圾,按管理区域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工业废物、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开展清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市区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积存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或收集单位,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农户对玻璃、塑料、纸张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针对汽车 家电、农村电商物流等行业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扩大回收利用覆
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治理农村垃圾、优化人居环境纳入村级组织“争先创A”内容、各级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党员联系户包扶范围和村级网格员职责目标,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 挥。推行积分制、红黑榜、摄像头监控等多种治理方式,引导村级组织带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建设、管理、监督等环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实行村庄卫生“门前三包”,深化美丽庭院创建,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理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借助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大喇叭广播、村民微信群推送、村民“随手拍”反馈等方式,普及农村垃圾治理知识,强化群众参与监管。开展生活垃圾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知晓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结合实际,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村对积极参与垃圾治理的农民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或奖励,激发农民积极性。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做好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堆放点及农作物废弃物堆放点的用地保障。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垃圾治理小型工程项目,简化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审批手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农村垃圾治理提供信贷支持。
(三)严格督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群众随手拍、电话举报等反映渠道,对农村垃圾治理进行问效监督。定期开展抽样评价,抽样评价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加大支持力度,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任务落实。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协调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各街村负责任务落实,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规范运行,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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