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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公布《辛集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公布《辛集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5年06月09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55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辛集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辛集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施规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于2025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辛集市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与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30 

 

 

 

 

 

《辛集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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