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年01月0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加强对澳森特钢、煜泰热能、飞天石化等重点用能企业碳管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十四五”末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在499万吨以内、能耗强度不超0.95吨标准煤/万元,协同控制碳排放强度,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监测能力等工作基础,为“十五五”时期实施碳排放双控创造条件。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结合国家、省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设立情况,积极做好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监测调控,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行业、企业、项目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加强澳森特钢、煜泰热能、飞天石化、双吉化工、日新化工、玺博化工、德瑞淀粉等重点用能企业产品碳足迹和碳标识管理,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将省下达的碳排放降低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降低指标,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不再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全市碳排放总量核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碳达峰后,将碳排放总量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实施方案。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完善工作,根据省方案出台情况,及时制定我市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五”时期,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细化落实《辛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工业行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十大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碳达峰后,以碳排放总量减排为重点,研究制定碳中和有关实施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三、建立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一)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十五五”初期,根据省下达我市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总量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根据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能效水平和历史碳排放量等,合理分解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参与)
碳达峰后,统筹考虑经济增长和碳中和任务,确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总量指标,结合重点行业碳排放配额发放量,确定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碳排放总量指标。压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探索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十四五”时期,开展年度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按照省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碳排放预算编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五”时期,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市级碳排放预算,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能源供需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碳达峰后,建立市级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四、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管控机制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按照省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参照国家碳排放核算方法,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以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电力调入调出、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等基础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调控。摸清我市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充分利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功能,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和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以重点用能单位为基础,科学确定市级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依托现有能源管理岗位实现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一岗双责”,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转向碳排放管理体系,强化节能降碳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督促重点碳排放单位按时填报年度能源利用和碳排放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按照省工作安排,配合国家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强化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加强碳排放核查全过程监管,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积极融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监管。积极参与全国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根据省统一要求,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投产运营项目,结合节能监察和碳核查,分批分期摸清碳排放底数和减排潜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加快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发挥环评制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源头预防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七、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
(一)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方法体系建设。落实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以钢铁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挖掘碳排放主要产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二)参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根据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积极参与开展钢铁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碳足迹相关参数调研与核算工作,鼓励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参与设计钢铁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碳足迹分类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落实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结合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合理标注使用碳标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重要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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