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24〕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2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其中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延长。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有明确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予以限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内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2024年12月27日)未修改的自动失效,完成修改的重新适用新修改的文件。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附件:1.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1号) |
2 |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3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和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1号) |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一、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2号)
限期修改,于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修改。
二、关于印发辛集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1〕2号)
1.将第十一条中的“禁止养危险犬”修改为“禁止养危险犬、大型犬”。
2.将第三十四条中的“(三)非重点管理区的大型犬只戴嘴套”修改为“为危险犬、大型犬只戴嘴套”。
3.将第四十八条中的“领养人不得买卖、转赠所领养的犬只”修改为“领养人不得遗弃所领养的犬只”。
4.将第五十六条中的“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修改为“携犬出户不束牵引带”。
5.将第六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政务处分”。
三、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规〔2022〕1号)
1.将第五条“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修改为“辛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将第十二条中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修改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改为“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将附件1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第十二条中的“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暂停期限为1年”修改为“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
5.将附件4征收评估规定第三条修改为“三、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当年在其部门网站公布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其他区域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决定,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四、关于印发辛集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2号)
1.将第八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园林绿化季节完成。”
3.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
4.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条。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辛集区域内依据权责清单,不属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的,由具有执法权限的乡镇等相关执法部门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6.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删除其中“本办法中城市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以及其他具备公园功能的场所”的表述。
7.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三条。
五、关于印发辛集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3号)
限期修改,于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修改。
附件4
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8号) | 保留 |
2 |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1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12月26日 |
3 |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2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12月26日 |
4 | 关于印发辛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3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12月26日 |
5 | 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辛政规〔2019〕4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12月31日 |
6 | 关于印发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2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9月3日 |
7 |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3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9月24日 |
8 |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4号) | 继续实施至 2029年12月31日 |
9 | 关于印发《辛集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辛集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辛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5号) | 保留 |
10 | 关于印发辛集市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辛政规〔2020〕7号) | 保留 |
11 | 关于印发辛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1号) | 继续实施至 2030年6月16日 |
12 |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2号) | 继续实施至 2030年6月16日 |
13 | 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3号) | 继续实施至 2030年7月14日 |
14 | 关于印发辛集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辛政规〔2021〕1号) | 保留 |
15 | 关于印发辛集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2号) | 保留 |
16 | 关于印发辛集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3号) | 保留 |
17 |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4号) | 保留 |
18 | 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4号) | 保留 |
19 | 关于印发辛集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1号) | 保留 |
20 | 关于印发辛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2号) | 保留 |
21 | 关于印发辛集市科技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4号) | 保留 |
22 | 关于印发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1号) | 保留 |
23 | 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2号) | 保留 |
24 |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3号) | 保留 |
25 |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4号) | 保留 |
26 |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3〕1号) | 保留 |
27 | 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4〕1号) | 保留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