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6月1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24〕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突出结构调整,抓根本、抓治理,抓常态、抓统筹,因地制宜、精准管控,为加快建设生态辛集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澳森特钢公司2024年底前完成步进式烧结机的淘汰,2025年年底前完成球团竖炉的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不断提升产业集群管理水平。巩固3个塑料制品涉气产业集群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有序引导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级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稳步推进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稳步提升。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
(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四)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运输。严格按照《河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原始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任务落实。到2025年,澳森特钢公司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新能源货车、清洁能源货车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等清洁低碳运输方式运量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等行业以及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辛集铁路货运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辛集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四)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油田建设、平交路口、城乡道路、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左右,平均降尘量不高于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支油办)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底冀清环保公司完成创A工作,巩固燃煤锅炉超低改造成果,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行业CO深度治理,减少CO排放。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完成省定目标。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全省联防联控统一指挥,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监管执法。加强周边县市的协同防治,及时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及周边市县沟通,深化协同防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共同参与)
(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市—部门—乡镇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制定全市污染过程应对方案。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共同参与)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一)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立乡镇空气质量站点运维管理系统,实施站点运维全参数、全过程监控预警,严防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强运维人员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运维质量和水平。加密钢铁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执法监测能力,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各乡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强化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措施落实,逐条制定专项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分解目标至每月,拉条挂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各乡镇(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超额完成目标的乡镇(园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园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监督帮扶。
(三)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
附件: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措施责任清单
附件
辛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措施
责任清单
类别 | 重点工作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配合 |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配合 | ||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 ||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澳森特钢公司2024年底前完成步进式烧结机的淘汰,2025年年底完成球团竖炉的淘汰升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
推进钢铁行业升级。 |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不断提升产业集群管理水平。 | 巩固3个塑料制品涉气产业集群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有序引导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级别。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 |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 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3%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稳步提升。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 | 市发展改革局 | |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 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配合 | ||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 |
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 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 | 市财政局 | ||
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 | 市农业农村局 | ||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运输。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严格按照《河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原始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任务落实。 | 市交通运输局 | ||
到2025年,澳森特钢公司大宗货物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清洁能源货车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等清洁低碳运输方式运量占比达到80%。 | 市生态环境局 | ||
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 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
在火电、钢铁等行业以及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5家排放检验机构和4家维修企业监管执法。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 ||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 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辛集保税物流中心、辛集铁路货运中心配合 | |
保障成品油质量。 | 严把成品油零售资格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检查加油站(点)的原始购油发票和油品品质检测报告;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 | 市发展改革局 | |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黑加油罐车”等流动加油车辆。 | 市公安局 | ||
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对加油站(点)的油品抽检和车用尿素抽检做到全覆盖。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无证和运输不合格油品的车辆进行查扣。 | 市交通运输局 | ||
依法查处合法加油站(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正常合格运行及加油站(点)双层油罐有无渗漏。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 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线性工程、露天停车场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
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裸露地块、闲置场院、平交路口、城乡道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 |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
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油田—建设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 | 市支油办 | ||
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左右,平均降尘量不高于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 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健全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 | 市农业农村局 | ||
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 市公安局 | ||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 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 | 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 高质量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底冀清环保公司完成创A工作,巩固燃煤锅炉超低改造成果,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行业CO深度治理,减少CO排放。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 |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 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 市生态环境局 | |
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完成省定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
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
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全省联防联控统一指挥,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监管执法。加强周边县市的协同防治,及时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及周边市县沟通,深化协同防控。 |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共同参与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 建立健全市—部门—乡镇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制定全市污染过程应对方案。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共同参与 | |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 建立乡镇空气质量站点运维管理系统,实施站点运维全参数、全过程监控预警,严防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强运维人员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运维质量和水平。加密钢铁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
严格执法监管。 | 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执法监测能力,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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