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0月1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23〕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2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其中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延长。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有明确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予以限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内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2023年12月25日)未修改的自动失效,完成修改的重新适用新修改的文件。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附件:1.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5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4号) |
2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7号) |
3 | 辛集市人民政府 辛集市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规〔2020〕1号) |
4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6号) |
5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4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一、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8号)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增加“第四条 继续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市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行政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县、乡、村路长按照职责分别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3.第四条改为第五条,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六条改为第七条。
4.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无偿捐助或者市场化等方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5.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
6.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应当依法设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妨碍车辆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
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公路限高、限宽清单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
公路限高、限宽设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设置单位名称、审批单位以及联系电话。”
7.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二、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3号)
限期修改,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修改。
三、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辛政规〔2020〕7号)
1.将第三条中的“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具体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各相关部门批准设计方案中确定的公建设施等确定”修改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具体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各相关部门批准设计方案中确定的公建设施等确定”。
2.第十四条中的“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修改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四、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1号)
将第二条中的“预算内”字样删除。
五、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辛政规〔2021〕1号)
将第四条中的“(一)通过电视、报刊、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五)邀请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的方式进行。
(六)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渠道。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修改为“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选取以下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电视、报刊、新闻媒体等方式。
(二)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
(四)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五)邀请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
(六)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渠道。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六、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1号)
限期修改,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修改。
附件4
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备注 |
1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2号) | 有效期延长至 2028年8月27日 |
2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1号) | 保留 |
3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2号) | 保留 |
4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9〕3号) | 保留 |
5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辛政规〔2019〕4号) | 保留 |
6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和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1号) | 保留 |
7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2号) | 保留 |
8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9〕3号) | 保留 |
9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4号) | 保留 |
10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辛集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辛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0〕5号) | 保留 |
11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2号) | 保留 |
12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0〕3号) | 保留 |
13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1〕2号) | 保留 |
14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2号) | 保留 |
15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3号) | 保留 |
16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21〕4号) | 保留 |
17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规〔2022〕1号) | 保留 |
18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2号) | 保留 |
19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3号) | 保留 |
20 |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2〕4号) | 保留 |
21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1号) | 保留 |
22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2号) | 保留 |
23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3号) | 保留 |
24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科技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2〕4号) | 保留 |
25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1号) | 保留 |
26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规〔2023〕2号) | 保留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