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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年06月30日         字体:[   ]

 

 

辛政字〔2023〕8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辛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辛集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辛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获得感明显增强。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扎实推进,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第一敬老院新址投入使用。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3家,养老机构13家,总床位数1444张。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院在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三星级养老机构2家,二星级养老机构2家,一星级养老机构6家。

医养结合服务逐步深化。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与就近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帮扶关系,全市13家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签约率实现100%,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做好了健康管理。

(二)“十四五”及中长期的发展形势

多重机遇叠加,为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二是新时代新发展格局赋予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契机。新生代老年人消费能力提高、消费意愿增强,将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需求驱动力。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逐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深入,为我市引进京津优质服务资源,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养老服务发展基础支撑有力。我市在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示范、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持续保持强劲势头,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边富边老”的发展态势不断增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济基础更加雄厚。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对养老服务建设提出新挑战。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65岁及以上人口112558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8%,老龄人口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4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占总人口比重不断攀升,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十四五”中后期开始,将迎来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同时,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也将增加,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设施使用率较低,供需矛盾突出。二是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养老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不高,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与机制还不健全。四是市场活力不够,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养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均衡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提升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根据辛集市老年人口和京津冀养老协同发展需求,科学预测社会养老床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用地规模,加快建设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养老机构失能照护功能,扩大护理型床位占比,引导专业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

社会参与,市场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基本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同发展。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打造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倡导老有所为,鼓励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完善,“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助餐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所有小区;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立,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保障补缺与提质增效建设相结合,形成健全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格局。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普惠、均衡、优质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家庭照护环境改善,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服务业态创新发展。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智能化产品和康养休闲等服务新业态多样化发展,老年产品用品更加丰富,老年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职责明确的政府、行业、社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环境支持日益完善。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能够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要素保障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日益健全,规划、土地、用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

辛集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指标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张)

≥3500

预期性

2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

100

约束性

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4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5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7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60

预期性

8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9

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预期性

10

老年大学、乡镇老年教学点

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乡镇普遍建立老年教学点

约束性

2035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5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充分满足老年人标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注重培养储备养老服务人才,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据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培育综合评估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调整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第三敬老院养老设施改造提升,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

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推进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第二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升级为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优先满足市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

专栏1  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工程

市级照护型敬老院建设。以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第二敬老院为重点,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有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公办养老机构质量安全达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和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所有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达到一级(含)以上;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提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新老年人养老理念,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三)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衔接。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支持500户分散供养的特困、脱贫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寻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访视与帮扶服务。通过电话、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

(四)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妥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健全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定、等级评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探索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多样化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四、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

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等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参加社会化照护培训。

(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社区一站(点)”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善供需衔接、资源统筹、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支持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具备条件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城区至少建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35年实现“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服务点,创新各类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普惠性和可及性。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补齐农村地区助餐服务短板。引导物流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服务。推进供餐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增强助浴助洁服务能力。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模式发展,培育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提高助浴服务水平。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老保洁服务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家庭提供助洁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养老服务平台,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生活服务提供商等与社区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辅助出行、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菜单式”就近便捷服务,实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

专栏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引导设施基础较好、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供餐助餐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具备助餐功能,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内所有居住小区。

助洁助浴服务机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方式,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助洁助浴服务,培育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到2025年,培育1个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

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开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综合评价。到2025年,培育3个示范站(点)。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加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鼓励企业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方便可及、质量可靠、价格可接受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进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发展。鼓励养老机构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提高床位利用率。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建设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专区,强化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实行普通型养老服务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差异化补助政策,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推进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第三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引进优质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连锁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门诊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推进居家老年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针对老年人特点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

专栏3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深化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失能、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5年,市域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培育医养结合优质示范单位。鼓励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组织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培育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五)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市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成立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

突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中枢指导作用。拓展辛集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成立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建设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点单线下提供服务功能,协助做好入网老年人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

强化乡镇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第二敬老院(旧城镇)、第三敬老院(位伯镇)、熙雍老年公寓(天宫营乡)、圣糖老年公寓(新垒头镇)率先转型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综合服务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

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以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村卫生室、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自有住宅设立邻里互助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到2025年,农村互助性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

大力推动老年食堂建设。通过引导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在农村建设老年食堂,用于保障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的用餐需求,解决农村老年人吃冷饭的问题。到2025年建设100家老年食堂。

专栏4  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作用,60%以上乡(镇)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以及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

(六)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

综合运用土地、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型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确保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能够持续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发展体系

(一)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监测,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老年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消费领域侵犯老年人权利的行为,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欺老虐老行为监管。

(二)统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布局

做强康养产业主体。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在医、养、康、文、体、旅等领域培育康养龙头企业。探索发展集生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智慧康养社区,满足中高端老年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

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国际皮革城等景点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旅游服务设施。

(三)增加高品质老年用品供给

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助产品、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无障碍科技产品等,丰富老年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适老产品智能水平。加强宣传推介,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

(四)培育智慧养老新兴业态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智慧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手段,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培育1家示范企业、3个示范基地,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专栏5  养老产业重点工程

加大对养老服务、智慧养老等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养老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育1家示范企业。

(五)承接京津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与京津养老项目对接,支持京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整体搬迁等形式向辛集延伸布局,积极承接京津养老服务产业转移。积极与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吸引京津社会资本向辛集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产品,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发展特色康养产业。

六、完善全流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一)加强养老服务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涉老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加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其自觉守法用法。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

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推行“互联网+监管”。

加强信用管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

(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在规划建设、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卫生与健康、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推行标准化。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培育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

(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控

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机制。开展非法集资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严防以虚假投资、高额返利、预付费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要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落实信用承诺,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经营健康稳定可持续,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

七、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弘扬敬老社会传统美德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大“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宣传力度,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培育和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国家、省老年优待政策,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不断扩大优待项目和优待范围,持续提升优待标准,更好地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

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三减三健”意识,加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指导。实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普及安宁疗护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补齐安宁疗护短板。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鼓励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或设施,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建设,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配套运动场所和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套建设,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建立健全老年人全民健身服务志愿队伍,开展老年人运动项目指导。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

(三)推动老年教育发展

鼓励老年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均等化。推进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并充分发挥老年大学作用,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等形式,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线上老年教育,提高老年教育可及性、便利性。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爱心积分、志愿服务综合保险等激励保障机制,引导老年人自觉参与社区治理和养老互助等活动,在平安维稳、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纠纷处理、垃圾分类、时政宣讲、文艺活动等方面发挥余热。重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设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智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

专栏6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五)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

医疗、社保、民政、金融、通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等传统为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推动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等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机构等针对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等开展宣传与培训,引导老年人体验新科技。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相关工作纳入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宜居环境等建设中统筹推进,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专栏7  智慧助老行动

加强智慧助老技术培训。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鼓励老年人家庭成员、为老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培育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服务。

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

(六)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加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楼梯沿墙加装扶手、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重点对银行、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公园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推动在公交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绿色通道,加强对公共建筑坡道、电梯、扶手等设施的改造,改善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出行环境。

八、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

(一)强化用地保障

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落实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强化用房保障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的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按国家统一要求,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三)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确保不低于55%的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强化人才培养

健全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教育机制,鼓励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健全培训机制,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表扬活动。到2025年,实现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专栏8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扩容。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教学资源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和教材,持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推进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强化数据应用

依托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汇聚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等基本数据集,推进部门间涉老信息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开展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鼓励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发布年度报告,引导社会预期。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组织、协调和督导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专栏9  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结合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等,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重点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加强财力支撑、完善要素保障、创新支持政策、设计运行机制等内容,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可持续性。

(二)强化统筹协调

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规划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形成各负其责、密切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测评估

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跟踪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及时提出推进建议。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探索建立由职能部门、驻地社区、专家学者、相关领域志愿者、老年人及家属等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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