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01月2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23〕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提高辛集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领
(一)引导企业全面对标达标。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先进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到2025年,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1项以上,树立行业标杆。
(二)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到2025年,全市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3项以上。
(三)培育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找准定位,重点对农业农村、服务业、工业等领域进行深度挖掘,大力培育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坚持好中选优,做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筛选工作,积极争取更多试点项目获批立项,到2025年,至少完成1项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标准化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资助事项按《辛集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强化质量管理
(四)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经验。鼓励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对标学习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鼓励企业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市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形成特色鲜明的自身质量管理模式。
(五)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帮扶小微企业10家以上。引导帮扶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七)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参与“河北工匠”选树,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培育更多劳动模范和优秀工匠。推动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等,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三、强化科技赋能
(八)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加强产业技术攻关,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群体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落实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鼓励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转化高水平成果,努力形成战略新产品,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若干扶持政策给予适当项目支持。
(九)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对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推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积极落实省级政策支持。
(十)推动专利转化。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到2023年底,实现我市主导产业全覆盖。推动专利转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专利356件以上。
四、强化质量服务
(十一)做强检验检测机构。在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有机融合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开展检验检测行业标杆培树活动。
(十二)加强计量服务支撑。在现已保留的14项强制检定计量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加快计量标准建设,力争2023年底,建设完成数字指示秤、膜式燃气表、燃油加油机、医用电子体温计、电子天平等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必建项目。
(十三)推进高端质量认证。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培训与咨询服务。
(十四)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主动服务,活动范围向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每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
五、强化品牌牵引
(十五)塑造辛集品牌形象。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制造业高端品牌和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5年,打造1—2个农业企业品牌。持续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等宣传推广辛集品牌。
(十六)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落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制度,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争创力度,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七)培树质量标杆企业。加强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培育,将我市各行业龙头企业全部纳入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累计培育政府质量奖企业3家以上。
六、强化监管执法
(十八)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至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
(十九)加强重点监管。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
(二十)严格执法打假。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工作协同
(二十一)推进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二)健全激励政策。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市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效。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二十四)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附件:《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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