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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04月06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35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       


辛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河渠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0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辛集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完成我市境内河渠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2025年,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对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渠,包括六前排渠、辛深排渠、中心排渠、邵村排干、石津总干渠、三干渠等,开展全面排查。各相关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河渠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河渠不漏,一个排污口不少,全面摸清掌握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编码命名,建立排污口台账。(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系统推进溯源

1.明确排污口分类。对排查出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畜禽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污水种类、排放量等实际确定排污口分类。(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2.厘清责任主体。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清单。原则上,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无明确设置申请单位的,由实际使用该排污口的排污单位为责任主体。经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三)分类实施整治

1.明确整治要求。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组织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根据排污口及责任主体清单,细化明确每个排污口具体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河渠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安排,有效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合理设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2.严格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未经审核同意设置且达不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3.合理清理合并。有序推进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积极推动依法规范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工业园区外的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4.有序规范整治。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确需要整改问题,分类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共用排污口的,应明确各排污单位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针对性措施,对存在建设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立标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

(四)推进长效监管

1.严格设置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统一管理,统筹考虑我市水环境容量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管理要求,从严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洪评价审批手续。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2.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的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相关信息。要加强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手工监测频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乡镇(园区)抓落实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相关乡镇(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调度,督促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乡镇(园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支持指导。

(二)强化考核问责。强化督导督查,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不求实效、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环境执法。排污口排查整治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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