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2月1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3〕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
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8号)部署,在“十四五”期间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辛集集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促进京津创新链和我市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坚决当好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辛集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优化,企业成果转化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均增长10%,技术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亿元,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相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8%,初步形成“京津研发、辛集孵化转化产业化”的格局。
二、主要举措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到辛集创新创业。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外,按照人才身份层次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并根据其工资性年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研发项目成效显著的,经组织省级专家认定,给予20—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辛集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京津科技人才的保障服务力度。符合燕赵英才卡申领条件的,全部纳入燕赵英才卡服务保障范围,持有B卡的,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五年内可每月享受1000元的房租补助。积极为京津科技人才在辛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程序安排入住辛集市人才公寓。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全市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要在做大产业增量和做优产业存量上做文章,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研究梳理京津创新链条,增强我市产业链与京津创新链的协调性和匹配度。对新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辛集本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辛集市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在辛集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
(五)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对投资辛集市轻资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租赁厂房且地方财政税收能覆盖的高科技项目,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企业前三年租金全免政策支持。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
(六)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支持企业联合京津一流高校院所组成科技创新研发共同体,开展重大与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提升区域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各类协同创新对接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满足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为企业提供中试熟化、测试认证服务,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打造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高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经济开发区)
(七)设立京津研发飞地。支持我市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对我市机构在域外设立的研发飞地,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创新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成效显著的推荐申报省级研发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八)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九)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市落地的,按照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十)打造京津科技成果直通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京津科技成果库,分领域编制和发布适宜转化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促进线上线下技术转移转化。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等“四个精准”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京津科研院所高校河北行等品牌对接活动。支持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促进军民技术优势双向转移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一)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供信息查询、供需信息发布等全链条、全天候、规范化交易服务,支持京津技术中介机构来辛开展业务。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2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10%予以奖励,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技术经理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建设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将技术经理人纳入职称评审序列。(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对各项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督导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做好统计监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监测机制,对技术合同成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决策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成果转化案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