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改革举措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2〕5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2号)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我市全面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定期汇报创新改革举措复制推广情况,确保所有推广举措全面在全市落地落实,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前期已经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全面评估改革质效,及时将临时性工作举措上升成为长期性制度安排。对复制推广尚未到位的改革举措,要严格对标改革要求,优化提升现有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对尚未开展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抓紧制定细化举措,逐项落实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上级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复制推广中,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辛集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及任务分工.doc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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