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3年01月0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2〕4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辛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18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8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我市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邮政公司、市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引入优质就业项目和资源,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探索新形势下“产业助残”新模式,推动助残项目落地落实,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新增岗位优先面向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及企业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国家助残就业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就业品牌,畅通残疾人手工、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与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推荐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市残联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依靠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24年底,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制定落实持续性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吸纳残疾人务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全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锁药店门诊部、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定规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辛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依托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高水平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保障。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辛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信息支持。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人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方案实施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