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名    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有 效 性:有效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1月03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46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升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市、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交安委)

2.乡镇、经济开发区设立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交安委”)乡镇交安委主任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落实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各行政村在乡镇的帮助下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并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村委会要切实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正常运转、正常工作。鼓励保险公司“警保合作”劝导站实施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4.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之间协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协同共治力量

1.统筹推进农村道路“路长”和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积极动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切实保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两站两员”勤务制度,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劝导员上岗开展劝导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认真落实“八必上”原则,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群众赶集、红白喜事、民俗活动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安排人员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警力和勤务部署,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乡镇派出所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推动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强化安全隐患治理

1.市交安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道路全部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积极组织多部门联合排查,聘请专业团队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会诊,实施科学、系统精准治理。建立健全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根据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主动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责任单位:市交安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研究农村道路管理精细化提升措施,推进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行动。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加快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较高路段的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隐患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隐患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排查整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隐患路段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并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强化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能够实施“坡改平”改造的路口要尽快实施改造。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安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四)强化农村客运管理

1.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预约响应模式季节性客运班线,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新型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群众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针对农村群众春耕秋收、群众赶集等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全面摸排农村学校布局、学校管理方式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时间、在校师生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客运班线审核制度,强化城乡客运风险防范。对新开通的城乡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城乡客运车辆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城乡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车辆类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城乡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城乡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压实城乡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城乡客运车辆驾驶人教育培训,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强化路面执法管控

1.建立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全面摸排、强化治理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以及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严查客车非法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坚持精准治理,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2024年12月31日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安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建立健全多部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针对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治理,推进实施拖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车辆检验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市场监理局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查处,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行动,夯实农机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市交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科技信息应用

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设施,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交管”等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在农村群众聚集活动较多的路段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设备。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部位,开展视频巡查,进行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劝导员、“路长”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实时采集。推进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实现自动语音播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七)强化交通事故调查

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评估,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在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交通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交通事故教训,坚决堵塞交通安全管理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八)强化交通安全宣教

1.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教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严格落实全国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要求,组织专业宣讲队伍,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新垒头村、范家庄村等国省道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村委会公开栏等资源,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交安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交管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周密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周密组织、认真部署、借势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行动有效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交安委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Title

主办: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冀公网安备13018102000135号    冀ICP备13017949号-1  网站标识码1301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