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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有 效 性:有效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年11月16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43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加快项目

审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2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加快项目审批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着力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发挥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提升带动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做好项目决策谋划储备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国家支持投资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群众需求,结合十四五时期我市各领域专项规划内容,积极谋划、精心包装项目,有效提升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向上申报项目时报得出、可争取、能落实。各项目单位原则上要于每年7月份开始谋划第二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前半年启动项目谋划工作。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预审,通过后,经主管市领导审核,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纳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投资项目储备库,由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提出项目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和拟争取资金方向。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1.主要申报方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包括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等粮食安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支持煤炭、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等能源安全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创造、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支持交通、排水防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建设;支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生态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2.申报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工作完备,成熟度较高,优先安排已开工建设项目,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

1.主要申报方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2.申报要求:政府主导且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前期项目可研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前期手续完备,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完备;优先支持在建或具备近期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精心做好项目前期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项目遴选的关键因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抓实用地、规划等前期关键性环节,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做实项目前期资料,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启动征地和组卷报批工作,经财政预算评审后,具备可招标条件,有效提升项目成熟度。为推动预算编制科学精准,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对未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下年度预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预算评审等所需前期费用,市财政局要予以保障。

三、全力做好项目申报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沟通对接,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跑办对口省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PPP、金融工具平台世行和亚行贷款等领域资金支持。加强项目申报政策指导,及时掌握申报要求,认真筛选论证项目,分清主次、明确重点、统筹推进,切实把好项目申报关;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结合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核,严禁违法违规融资和变相举债。

四、推动实施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资金到位即开工审批新模式

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探索试行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资金到位即开工审批模式,打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一)基本内涵

模拟审批主要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征收或出让手续,相关审批部门先行受理申报材料主件,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提前服务,模拟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对应相衔接的预审意见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预审意见书开展相关工作,待项目用地完成征收、出让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后,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方式。

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和创新方式,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相关部门开展模拟审批的依据和项目开展前期的相关指导意见。

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窗口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前提下,并联运行、协同会办。

各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进行项目模拟审批,出具相关的项目预审意见书。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未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

(三)实施条件

1.项目主体部门应明确;

2.出具选址地块符合土地规划的预审意见;

3.属于市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范围。

(四)实施阶段

由于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求至少达到可研批复,故模拟审批流程在可研批复以后实行。实施阶段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至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

(五)基本原则

1.有效运行。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提前预审。

2.内部办理。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

3.有效期限。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如需延长,原申请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模拟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

五、模拟审批办理流程

(一)项目预审

纳入政府投资储备库项目,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直接向审批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确认后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

各审批部门(窗口)接到模拟审批项目相关材料后,按审批职责进行项目预审,并出具相关的项目预审意见书(见附件1)。

(二)文件转换

1.文件转换

项目通过模拟审批的,在取得土地所用权属证明后,项目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缴纳各项规费;各审批部门发放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项目预审意见书。

申请人未在承诺期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模拟审批程序。

2.重新报批

项目通过模拟审批,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按规定程序报批:

1)未能取得土地所用权属证明的;

2)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3)项目主要内容和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4)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超出原概算总投资10%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且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六、审批事项关键环节

按照《辛集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事项共涉及16个环节,经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39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内。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涉及8个环节。

1)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等一张蓝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

优化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2)招标方案核准。(市行政审批局)

优化审批时限:招标方案核准时限与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一致,2个工作日。

3)采购意向公开。(预算主管单位)

采购人在河北财政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填报采购意向公开文本,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后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

公开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或资金承诺书为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新项目和新增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和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但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须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优化审批时限:办理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内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可研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初步设计(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在此阶段,实行多书合一”“多评合一,对可研报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集中受理、同时审查、集中评估。

模拟审批可代替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可用建设用地和规划预审意见代替。

优化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6)规划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在土地地块规划条件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该地块依法转让时,应当附具原有规划条件,不需再提出规划条件。

优化审批时限:规划设计条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优化审批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初步设计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项目单位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在此阶段,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

优化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1.纳入可并联办理事项5项: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5)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事项涉及2个环节,可同步办理:

1)规划设计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对现状为市政道路的地下管线审批,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模拟审批可代替事项:土地权属证明可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代替。

优化审批时限: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事项中的审批时限,由行政许可法定规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

1.纳入可并联办理事项9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5)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9)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2.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涉及5个环节。

1)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编制初步设计的同时,开展施工图设计,经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且经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模拟审批可代替事项: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审批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意见代替)。

优化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查从法律法规要求的15天优化到5天。

2)财政评审。(市财政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送审环节落实容缺机制,只要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纸质),财政评审中心即刻接收资料并进入评审实施阶段,在评审过程中需部门配合补充相关手续直至评审完结。

评审承诺时限:

投资规模报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2个工作日,报审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5个工作日;因建设单位改变设计、补报资料、核对预算等原因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图审核预算。

评审期间可同时进行的手续:项目评审的政府批示、项目意向公开(30天)等。财政评审时间不在审批时限范围内。

3)环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政府投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于该目录规定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直接网上填报无需审批。

模拟审批可代替事项: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编制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建设用地和规划选址符合性可用建设用地和规划意见代替。

优化审批时限: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60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办结,该事项在开工前办理即可。

4)施工招标。(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

优化招投标服务,一方面提前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助力招标人做好项目进场的准备;另一方面提高能动性,围绕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大力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办,缩短项目建设招标整体时限,提高招标效率。

招标文件发布。

优化审批时限:招标文件当日发布。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行政审批局)

本环节优化事项: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模拟审批可代替事项:

不动产权证书(可用预审意见代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可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审意见及附图代替)。

优化审批时限:法定7日,承诺3日内办结。

(四)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1.纳入可并联办理事项7项: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

3)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4)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6)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

7)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阶段办理事项涉及2个环节:

1)竣工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实行分类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类工程验收

优化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从法律法规要求的15天优化到10天,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从法律法规要求的5天优化到3天。

交通类工程验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具备条件:

合同约定各项内容已完成;

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编制完成;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工作总结。

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

竣工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经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审计,主管部门认定;竣工文件完成;单项验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参建单位按规定完成各自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形成工程质量签定报告。

竣工验收由行政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水利类工程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由市政府主持组织,并成立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质量监督站、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水利专家组成;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应派代表参加,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优化审批时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从法律法规要求的15天优化到5天。

备注:

1.项目决定实施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始办理项目用地组卷报省自然资源厅,组卷时间2个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1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各审批事项需提交的材料,应按照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示的要求提交材料清单准备。(各审批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模拟审批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审批部门主管副职组成。

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模拟审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过程中不主动、不作为、不担当、效能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有序、高效。

市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相关审批窗口审批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等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建筑防雷设计审核等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模拟审批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附件:1.“模拟审批项目预审意见书

      2.辛集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模拟审批项目预审意见书

                                              

申请单位

                                                                                                            

                              (盖 章)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项目

建设

概况


 

预审批

 


审批部门

预审意见

                                (盖 章)                                                                               

                                         

 

 

 附件2辛集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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