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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辛政字〔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年09月21日         字体:[   ]

 

辛政字〔2022〕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准确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2〕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1.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PM2.5年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3.7%;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由2015年的102天增加到2020年的224天,优良率达到61.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至6.4%,下降率13.3%。石津总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邵村排干渠大李桥断面水质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水标准,实现水质升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级目标。

2.“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圆满完成

“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完成《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指标。

“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

目标

完成情况

是否完成

大气

1

市区城市空气

质量优良天数

180

224

2

细颗粒物

(PM2.5)浓度

60

56

3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4

石津总干渠

断面水质

5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全部消除

全部消除

6

大李庄国控

地下水质量

V

V

土壤

7

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

100%

100%

8

污染地块安全

利用率(%)

100%

100%

污染物排放总量

9

化学需氧量

排放降低(%)

24.6%

25.68%

10

氨氮

排放降低(%)

22.1%

34.27%

11

二氧化硫

排放降低(%)

33%

58.5%

12

氮氧化物

排放降低(%)

20%

49.8%

3.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实施钢铁、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深入抓好农村清洁取暖,完成农村气代煤、电代煤147632户,实现全域散煤“清零”;化解过剩产能,压减钢铁产能68万吨,淘汰落后火电产能0.15万千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老旧车辆,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置。PM2.5年均浓度由2015年1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56微克/立方米,下降率53.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5年的102天增加到2020年的224天,提高1倍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由2015年的20.2%下降至2020年的6.3%,下降13.9个百分点。创新分表计电环保监测模式,全市500家企业应用1640套,被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推广。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制革行业污水集中治理攻坚,推动制革行业转型升级,完成制革铬污染过程控制技术等两个国家“863计划”项目,完成制革园区29家联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企业重金属铬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湿地建设,建设完成市水处理中心下游辛深排渠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佳洁污水处理厂下游800亩湿地公园项目;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关停自备井284眼,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7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位实现同比回升。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立足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守牢生态资源环境底线。全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4个国家调查地块和15家重点监管企业地块调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制革园区暂存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加强固废管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污泥焚烧发电、危废处置中心等一批重大环保项目,切实解决固废污染问题,实现污泥、垃圾等固废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处理;实施重金属污染减排行动,制革及毛皮加工业重金属铬率先在全省实施《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大力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市344个行政村庄历史积存垃圾全部清除。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持续健全。“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年行动计划,统筹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辛集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推进环境综合执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十三五”期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6万余家次,发现问题2100余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10余件,共处罚款3400余万元。

5.积极探索开展土壤污染先行区建设

印发《辛集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实施建设我省首个综合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智能化监管,实现精准执法、信息化管理以及动态监管,最终实现我市土壤环境信息“一张图”管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推进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开展治理与修复。

(二)新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都将给我市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支撑和强大动能。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的落地见效,促进生态环境支撑水平大幅跃升,从组织推动、要素保障、资源整合、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十四五”时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带来了重大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我市先后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促进了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

(三)面临的形势

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持续巩固提升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基础不稳

大气环境改善任务仍然较重,臭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夏季建成区臭氧超标现象成为新的突出问题。水环境污染防治压力仍存,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高,污水处理厂亟需扩建、提标,局部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道系统亟需健全,排水系统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需进一步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需引起重点关注,水环境治理工作需不断巩固和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还较薄弱,历史污泥暂存场治理任务紧迫,工业用地腾退带来新的风险管控压力,土壤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

2.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制革、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全市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仍然偏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比重仍较大,传统产业提升改造任务繁重,对工业、第三产业及生活污染的管控还不够精准到位。

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加快提升

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有力,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清洁取暖和垃圾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现代化手段和能力不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机遇与挑战,必须锚定2035年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建设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5项。

“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环境

治理

1

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56

37①

约束性

2

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61.6%

75%①

约束性

3

石津总干渠断面水质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全部消除

全部消除

约束性

5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全部消除

全部消除

预期性

6

大李庄国控点地下水质量

V

V

约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9%

55%

约束性

8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t)

11873.9②

2000

约束性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t)

758.5②

60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t)

2430.9②

1100

VOCs(VOCs)重点工程

减排量(t)

500

应对气候变化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

排放量降低(%)

达到省级要求

约束性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

消耗降低(%)

18%③

18%

约束性

11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

消费总量比例(%)

0.77%④

稳步提升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13

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保护

15

森林覆盖率(%)

达到省级要求

约束性

备注:①指标以省下发任务为准;

      ②2020年末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十三五”时期累计降低;

      ④此部分不含地热能源消费。

“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内容

项目预

计投资

(万元)

完成期限

负责部门

1

辛集市东部新区中心排渠水质提升项目

天王公路东侧,中心排渠南侧,龙泉沟西侧。

11万m3的生态湿地及预处理系统

28538.5

2022年—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2

辛集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市水处理中心北厂区(原制革园区污水处理三厂)、中厂区(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南厂区(原制革园区污水处理二厂)。

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制革废水设计规模2.5×104m³/d,市政废水设计规模7.5×104m³/d

35052.98

2021年—2022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3

辛集市白龙邱等历史遗留污泥暂存场整治项目

白龙邱污泥暂存场位于新城镇白龙邱村南侧0.75km;白龙邱南污泥暂存场位于新城镇白龙邱村南侧0.8km。

整治面积总计约为30861.5㎡,污泥暂存总量约为17.2万m3

6066.3

2021年—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4

辛集市历史遗留污泥暂存场整治项目

一间房污泥暂存场位于马庄乡一间房村东北侧约1.9km;锚营北污泥暂存场位于锚营村东南侧约1.2km;东柳科污泥暂存场位于位伯镇东柳科村东南侧约1.1km;市政污泥暂存场位于台家庄村东北侧约0.8km;七联等企业污泥暂存场及七联南污泥暂存场位于新城镇白龙邱村西南约0.9km;试炮营制革园区污泥暂存场位于田家庄乡试炮营村东北侧约0.2km。

整治面积总计约为110705.47㎡,污泥暂存总量约为54.42万m3

22836.77

2021年—2023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绿色发展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化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推进城市集约化绿色发展,加强城市治理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完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格落实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等规划环评结论。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积极参与宏观经济治理。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能耗消费总量增速,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向高新区布局,制革及毛皮加工业向制革园区布局,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向经济开发区布局,畜禽养殖向生猪、奶牛、蛋鸡等产业基地布局,实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依法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钢铁、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纺织印染、能源、制革及毛皮加工业为重点,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对促进企业清洁化生产的管理支撑作用。

强化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开展新一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影响跟踪评价,有序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规划环评影响跟踪评价,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推进制革园区制革加工业、高新区化工等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电能替代,全面提高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推进智能安全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调配能力与电力输送能力。坚持“增气减煤”,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和煤炭消费占比控制在省下达要求范围内。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提升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加快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配套联运设施建设,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站场、物流枢纽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货运“无缝衔接”。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制定“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货物运输优化方案,推广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货物中转等领域新增用车新能源替代。支持车用LNG加气站、充电桩建设,在交通枢纽、公共区域、居住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用电用气需求。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制定《辛集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推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推进钢铁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力争澳森钢铁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以澳森钢铁、飞天石化等企业为重点,推动钢铁、石油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推广低碳化改造和全流程碳排放减排新技术,严格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降低运输周转碳排放强度。大力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降低汽车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控制,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管控,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污染协同减排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制定应急和防范措施,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对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温室气体数据报告制度。按照省级要求,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纳入碳排放管理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

专栏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农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辛集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支持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建筑。

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以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为主线,以消减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加大对化工、石化、制革、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电厂、钢铁、玻璃制品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力度。夏季高温时段,鼓励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构建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科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推进绩效分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深化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持续巩固钢铁、电力等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推进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VOCs减排。以化工、医药、石化、制革、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无)VOCs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VOCs防治和管控,提高排放密闭率和捕集率,鼓励企业增上高效治理方式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取消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对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

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涉VOCs工业园区以高新区为重点,完善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成新一轮LDAR工作。引导化工、制药等行业在夏季实施错峰停检修,主动避开臭氧污染高峰期。严格防治制革及毛皮加工业恶臭污染,强化原皮库、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系统恶臭收集、处理,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重点用车单位承诺制,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到2025年底,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维护”系统,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建成并覆盖与全省相连接的主要交通干线的遥感监测网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为重点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编制扬尘专项规划,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分类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整氮肥结构,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涉农区域全覆盖。

(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管控

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实施密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净化设施不标准,使用不正常、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倡导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实施错时作业。

专栏2: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程。持续巩固钢铁、电力、玻璃制品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成效,以工业炉窑为重点推进工业氮氧化物减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深化VOCs污染防治。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生态农业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排放抽查。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

六、全力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落实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统筹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将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村污水无害化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等治理。

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为基础,加强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石津总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邵村排干渠大李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南水北调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等隔离防护工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南水北调配套输水工程管护,保障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完成位伯、张古庄、赵古营、西朗月4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严格控制皮革鞣制加工业、毛皮鞣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药业、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准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园区外涉水企业清单,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对重污染涉水企业按规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化改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整治。推进经济开发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自查整改,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系建设,优化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再生水利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建设,鼓励优先再生水利用。鼓励钢铁、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印染和橡胶制品等高耗水企业用水实施精细化管理,开展中水回用,减少新鲜水消耗量。

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

(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适时推进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改善成效,保持动态“清零”。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5年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在重要河流干流支流周边因地制宜划定生态缓冲带,严控、整治不符合河流缓冲带保护要求的河流岸线。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

专栏3:全力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1.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持续完善南水北调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防护隔离工程;2025年完成位伯、张古庄、赵古营、西朗月4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2.城镇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管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优化成片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时序。

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各类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皮革鞣制加工业和毛皮鞣制加工业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检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严防新增土壤污染。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以制革及毛皮鞣制加工业为重点行业,以制革园区为重点区域,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持续推动制革及毛皮鞣制加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金属铬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到2025年完成省定减排任务目标。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调查及监测等相关数据,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调整。对于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依法依规,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禁止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类、土壤调理类、综合调控等技术,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实施跟踪监测,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要求,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建设用地储备计划、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可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理划定管控区域并实施管控。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历史遗留污泥暂存场等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三)深入地下水污染防治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单位地下水污染预防主体责任。重点单位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和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推进高新区、危险废物处理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在产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

(四)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依托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地下水领域相关数据,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实现资料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治理相关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络,持续优化和补充“双源”类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专栏4: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1.推动污泥暂存场污染治理修复。以白龙邱污泥暂存场、白龙邱南污泥暂存场等9个污泥暂存场为重点,集中推进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加强污染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监管过程。

2.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范、风险水平,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八、深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逐步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建设,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

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开展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评估,推动全市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优化区域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以医疗废物、制革废弃物、含铬污泥、废矿物油、废润滑油、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纳入现有危废处置单位收集处置范围,实现各类危险废物就近分类处置。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理。

(二)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推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间规范建设,规范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压实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处置责任。严格落实收集转运环节台账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适时增加转运频次,确保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区域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和高效转运需求的能力,保障重大疫情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

(三)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以电气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等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探索“无废城市”创建。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推广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科学统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快标准化压缩转运站建设,提升转运效率。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排查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鼓励依托焚烧处理设施对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分选消纳,腾挪库容。

(四)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

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划定重点区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与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严禁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辛深排渠、六前排渠、邵村排干渠、中心渠等河流岸线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废旧农膜等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

九、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一)保障声环境质量稳定

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持续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全面提高环境噪声监测水平与监管力度,全市构建自动化、网络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二)加强噪声源头预防

完善施工噪声高效管理机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推进交通噪声治理,优化机动车运行线路和时间,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规范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规划、引导民众文明活动,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监管,减轻生活噪声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部门协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一)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鼓励种养循环一体化,推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实施粮饲统筹、种养结合、农林牧融合循环发展。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生态畜牧等模式。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

推广农业科学施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行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完善智能配肥经销服务标准化网点建设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与服务。到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持续零增长。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省级要求。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持续开展农膜回收行动。推广应用标准地膜,通过农户、经销单位、生产企业、三方公司建立回收、处置网络。全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推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落实禁养区制度,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

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监管。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坚持农村改厕、污水治理统筹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坚持分类指导,整村推进,各乡镇(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科学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类型。全面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开展农村厕所管护服务和厕所粪污转运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深化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巩固村庄历史堆存垃圾整治成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持续完善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优化垃圾转运系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

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村庄清洁和美化、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加大传统村落居民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深入推进美丽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建成80个美丽乡村。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全面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以及重要河流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到55%。

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机制。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的典型农村污水治理使用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探索建立以整村为单位的考核奖惩机制。

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农村坑塘整治,将有水、无水坑塘和沟渠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机制,督促各级环境监管网格长切实履职尽责,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实施辛深排渠、六前排渠、邵村排干、中心渠等渠道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到2025年,保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专栏5: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1.改善乡村环境面貌。深入推进美丽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建成80个美丽乡村。

2.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全面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

十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支撑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以农田生态保护、环境宜居为目标,合理安排农业、城镇空间,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以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为引领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主体,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产业空间,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

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以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全市主体功能区,明确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环境准入要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用途统筹协调空间管控制度,统筹全市开发保护布局。

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钢铁、化工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强化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载体支撑,促进传统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

推动区域能源清洁高效协同发展。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耗,推进煤电升级改造。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劣质煤,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营行为。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多渠道扩展气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例。调整供热能源结构,开发供热新技术,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提高清洁能源供热占比。

助力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车辆升级优化,推动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货物中转等领域新增用车新能源替代。

(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国土绿化,严格林地资源保护,加强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快构筑森林生态屏障,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林地产出效率。

加强生态修复。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推进水系连通疏浚工程和清水廊道建设,重点实施水系沟通疏浚修复工程与清水廊道建设工程,确保南部排水畅通。实施污泥坑治理与修复,探索规模适中且规范有序的修复模式,推进历史遗留污泥暂存整治项目,对全市省级和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泥暂存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区域进行定期调查、监测监管。

(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加强协同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体制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完成省下达任务。落实重大政策协调实施、共搭区域合作、共商区域协同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继续执行统一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持续降低PM2.5浓度,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推动VOCs、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落实省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要求,按照省统一安排,参与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互督互查和京津冀机动车污染治理联动、联合执法。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组分监测,推进重点区域的大气、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布设。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网络,联合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配合省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二、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重企业等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到2023年,完成市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基础信息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监测预警,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以高新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

(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和评估,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与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使政府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交流经验、优势互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医疗机构为重点,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督促协调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纺织印染、农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淘汰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十三、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执行省工作部署要求,组织落实目标任务、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属地负责、部门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境格局。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并分解落实,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根据省工作部署,推动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排污许可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二)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单位全面履行排污许可中规定的相关环保义务,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机制。

推动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落实《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非现场执法改革,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完善分表计电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分表计电安装联网建设应用;加大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排查,大力开展远程执法,完善远程监管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创新引领,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根据省工作部署,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补齐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二噁英、持久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等短板。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

(四)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大力支持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环保设备和技术革新,支持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监测、环评、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建立高效、优质、可持续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治理机制,推动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提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借助媒体平台主动宣传环境保护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合力。

(五)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环保宣传,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媒体平台主动宣传环境保护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合力,打造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读本。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力度,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和领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部门协调推进

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园区)要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创新机制、督促指导、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完善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储备,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以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安排和绩效预算管理。积极推行绿色金融,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四)强化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调度,完善规划效果追踪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分析,紧盯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进展。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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