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年08月11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27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辛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联通辛集分公司、移动辛集分公司、电信辛集分公司、辛集火车站、辛集高铁站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民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定本市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3.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园区)和相关单位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完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园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为震后重要水利工程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市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运用建议。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做好渠道等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石津灌区管理局辛集管理处、王家井管理处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各乡镇(园区)和单位为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单位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监督、指导重要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保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单位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在建高层建筑、城市危旧房屋等部位的防灾准备工作。指导灾区供气、供暖和城市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安全和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文体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城区易涝点、重要设施第一手资料,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的监控和协调。

联通辛集分公司、移动辛集分公司、电信辛集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组织维护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组织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辛集火车站、辛集高铁站: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所辖铁路各单位防洪工作,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和养护维修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阻碍行洪的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受灾损毁铁路抢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作。

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被损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做好发生灾害时电力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基干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市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4.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二)辛集市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

1.市政府设立辛集市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市区防洪应急事务。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洪应急事务。

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市区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市区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市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救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市城区防汛办公室为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城区防汛日常事务,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区防汛办公室职责:组织好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城区防汛工作计划和防汛工作措施,制定度汛工程计划;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危房、道路排水、有隐患人防工事,低洼积水区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经费和抢险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有关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市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2.干旱灾害预警。市水务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单位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当灾害发生时,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上游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2)本市发生特大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防洪排涝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我市洪水出境。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园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和财产。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为受困地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辛集火车站、辛集高铁站、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救灾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市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发布市区沥涝及排水情况。

相关区域所属防汛抗旱指挥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上游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3)本市发生严重干旱;

(4)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协调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保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市人民武装部及市消防救援大队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应急物资,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市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区域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本市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协调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本市发生轻度干旱;

(3)本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各乡镇(园区)、各部门按职责做好Ⅳ级响应各项防范工作。

相关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沥涝灾害。相关单位要做好汛前对排涝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沟通、井净、闸门起闭灵活、泵站设备完好,随时准备排水。当出现沥涝灾害时,要组织有关人员上街巡视,及时处理路面塌方等事故。降雨积水地区,要及时打开污水井盖排雨水,打开井盖放水时要设置防护警示标志,派专人防守,退水后井盖及时复位。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并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析,我市沥水易涝重点区域可划分为3处:

一是天宫营乡、中里厢乡位于小章排分干、百福排分干、位伯排分干三条排分干汇集的天平沟排水区域的下游,地势平坦、排泄能力低,是该流域易受涝灾的重点区域。

二是前营乡、和睦井乡、新城镇位于邵村排干沿线,承担市区排水全部功能,是该流域易受涝灾的重点区域;王口镇位于束鹿排干和邵村排干流域的下游,地势低洼,排泄不畅,易形成沥水顶托,是全市易受涝灾的重点区域。

三是我市邵村排干以东的前杜科、后杜科、东曹三个村庄,地势起伏不平,位于外县市排水渠道上游,这些渠道断面小,损坏较为严重,水流下泄不畅,暴雨后易形成积水致涝。

针对我市沥涝重点区域制定如下A/B两种排涝方案:

A方案:排涝出境方案

(1)天平沟排水区:该流域内所产径流,分别排入小章、百福、位伯三条排分干,汇入天平沟后入滏阳河。(石黄高速公路与石津灌渠之间区域所产径流,可经石黄高速公路9个立交桥向北汇入位伯排分干)

(2)西河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排入前营、贾辛庄两条排分干,汇入小西河后入滏阳河。

(3)邵村排干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分别经六前排渠、胡合营、都大营、后杜科、贾李庄、铁路沟、满家湾、回生、马庄、四七营、仨树等十一条排分干汇入邵村排干后入滏阳河。

(4)束鹿排干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分别经旧寨、孟观、泗上、北智邱、郭西、汉口、翰林庄、王口等八条排分干汇入束鹿排干后入滏阳河。

B方案:排涝入境方案

客水一般从我市上游晋州市和北邻深泽县入境,按照团结治水、迎接客水、减轻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市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势情况,以工业路为界线,工业路以南,由石津灌区三干渠南北拦截,晋州洪水由北自南至漫河头流入退水闸进滏阳河。石黄高速路以北,晋州洪水可从镇头经扒开的新四干流入位伯排干,排入天平沟;深泽滹沱河洪水,可东南直下从中里厢乡一带流入天平沟,工业路、石黄高速路之间洪水需开动排灌设备排入石津灌渠,原则不迎客水。

2.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抗旱。轻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掌握旱情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通报。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③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对策。

④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

⑤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流动抗旱。

⑥推广应用抗旱制剂——旱地龙,利用腐殖酸独特功能,减少水分蒸发。

⑦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已处理的各种污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中度干旱抗旱。中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通报旱情,包括天气形势、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受旱程度以及地下水动态情况。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单位的抗旱具体工作,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③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市农业农村局要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问题。

④有计划分层开采地下水,采用深、中、浅相结合的机井组,咸、淡水混合使用。

⑤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帮助农民抗旱浇地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⑥市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资金,各物资储备单位及早做好供应工作。

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巡回督察,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

⑧加强田间管理,深耕蓄水保墒,地膜覆盖抑制水分蒸发。

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

(3)严重干旱抗旱。重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单位随时掌握并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抗旱工作会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单位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

③市委、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抗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解决群众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④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的报道。

⑤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工作,在水资源紧张时,先保生活用水。在我市东南部打深井,充分利用咸水资源,进行咸、淡混浇。

⑥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下达的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抗旱应急需要。

⑦抗旱服务队携带机具全力投入抗旱,所有设备和人员实行统一调度,做好抗旱服务工作。

⑧对人饮困难村采取送水、调水措施,确保受困群众有水吃。

⑨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相关单位要做好灌溉用电、用油供应工作,做好疫情防治工作,鼓励和帮助群众科学寻找和开发利用水源。

(4)特大干旱抗旱。当特大干旱发生时,除继续实施防御重旱的对策和救灾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的对策和措施:

①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抗旱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各级领导深入抗旱救灾第一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②实行各相关单位抗旱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布置工作,启动抗旱预案各项措施,各乡镇(园区)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联动,集中力量,抓好抗旱工作。

④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打井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

⑤利用渠道、池塘、洼甸等设施,拦蓄地表水,开发一切可利用水源抗旱。

⑥水资源紧张时,先保生活用水,施行定量供水,对用水量大的企业施行暂停或是限时限量等措施。对饮水困难的村分片包干对口支援,确保受困地区社会稳定。

⑦随着旱情发展,地表水、地下水急缺的情况下,市气象局负责随时监测云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3.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单位,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区防汛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阅后立即上报省防汛抗旱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

6.当需要向市民发布警报时,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灾情的性质,预测灾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灾情发展。

3.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指挥决策,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保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必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人身安全。

4.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单位补办手续;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单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党政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它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抢险与工程救援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市水务局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排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供电保障。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积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四)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及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五)医疗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受困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困地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受困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维护受困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困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1.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级防汛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储备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特殊情况下上级有权调用下级储备物资。储备物资调用程序、结算及回收办法等按《辛集市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调用的储备物资价款极其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承付。

3.申请调用省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省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省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物料费用。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灾相关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八)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市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我市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九)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共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市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市防汛抗旱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政府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防洪排涝与市民防洪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接受应急知识培训,并定期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善后工作

市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受困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受困地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园区)派联络员参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遭到毁坏的水利、供水、交通、供电、通信等工程或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的评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新冠疫情防控

1.各乡镇(园区)要做好避险转移人员转移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组织体系,严格转移过程防护,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2.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转移人员安置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转移人员要分区安置,对出入安置场所实施管控,并严格控制安置场所人员规模。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疫情管控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3.各乡镇(园区)涉及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内的群众转移避险,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避险安置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选择新的场所安置。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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