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年09月2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22〕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5月31日以前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及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目录如下:
一、宣布废止的6件
主要包括:(一)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二)主要内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三)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四)主要内容不符合创新发展要求、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五)主要内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六)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1号)
2.关于印发辛集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5号)
3.关于印发辛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6号)
4.关于印发辛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1号)
5.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3号)
6.关于印发辛集市扶贫资产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规〔2020〕2号)
二、宣布失效的4件
主要包括:(一)适用期已过的;(二)管理方式已改变的;(三)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四)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五)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失效。
1.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3号)
2.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18〕4号)
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2号)
4.关于印发辛集市金融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及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6号)
三、待修改的1件
主要包括:(一)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四)违法增加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五)与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六)不适应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七)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八)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修改。
关于印发辛集市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规〔2018〕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