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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 通 知

2022年08月11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2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本部门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备案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备案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备案材料和示范文本等要素编制形成办事指南,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公开。

二、严格行政备案实施。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事项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不得在备案前限制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三、加强行政备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备案的监督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对行政相对人未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行政相对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予以撤销。

 

    附件: 

辛集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doc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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