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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辛政办字〔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1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

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1253工程,全力推进“三区”建设,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建设,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工改〔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安排部署,把“标准地”制度作为从源头把控项目质量,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抓手,把“承诺制”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简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加强提前介入辅导,有效整合审批资源,通过交叉作业,科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验收,实现“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目标,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拟出让的“标准地”设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控制指标等标准,并设定建设周期和达产周期,按照“地块定标、行业定标、按标出让、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不达标惩戒”的方式推动项目按标准规划建设和生产经营,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确定和公布“标准地”的项目建设标准,以标准选项目、引项目,从源头把控招商项目质量。通过惩戒机制督促项目按标准建设和高质量运营。

(三)坚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通过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审批预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缩短开工前报批时间,压缩总体审批时限。

(四)坚持申请自愿、践行承诺的原则。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五)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适用范围

本文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济开发区(不含代管乡镇园区)、辛集保税物流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建设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四、基本流程

(一)开展区域评估

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园区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等区域性事项评估,形成“多本合一”或“多评合一”,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

(二)明确“标准地”标准

1.确定园区“标准地”标准。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5〕11号)以及园区规划等规定,结合园区产业导向及行业要求,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项目建设标准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以及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地”标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2.确定出让地块标准。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园区“标准地”标准结合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和项目行业特点等,制定出让地块标准。在挂牌出让前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拟定“标准地”出让方案,报市招拍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入区项目用地原则上按标准地出让。

3.监督落实。为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约定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持《成交确认书》与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附件4)及使用承诺书(附件3),明确相关标准要求和违约责任后,再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监管职责。

(三)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1号)中“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个阶段基础上,通过流程再造,将立项到施工许可优化整合为一个阶段;通过申请材料合并共享,整合为覆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一套申请材料;通过同步预审核,实现所需材料一并审核完结。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1.前期咨询服务

(1)项目确定。经市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入区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项目审批所属管辖范围向经济开发区或市行政审批局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表(附件5),报市政府批准,即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经济开发区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对接服务和咨询指导,确保实现“拿地即开工”。

(2)对接服务。经济开发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进入“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辅导,并确立帮办代办服务团队全程帮办代办。

(3)咨询指导。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一次性向项目单位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模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操作方法等,并提出项目建设意见。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批资料和事项。

2.开展模拟审批

(1)提交材料。项目申请人按项目审批所属管辖范围向经济开发区或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书(附件6)。经确认后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需到现场确认的,经济开发区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实施联合踏勘。

(2)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在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实行全流程网办。

①项目申请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上传到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②相关审批部门对覆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所有材料进行预审核,在土地所有权属证明办结前审核完毕。

③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所用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模拟审批。

(3)完善手续。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所有权属证明前需完成环评、安评、节能、消防、人防、水保等相关手续,确保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4)核发证件。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所用权属证明后,上传至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依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审批事项一次办结。

(四)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开工的,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各部门要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五)对标联合验收

在投资项目建成后,对照地块和行业标准,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投产验收。

1.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经济开发区或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重点验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各项标准全部合格验收达标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上述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投产验收。项目投产验收,由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能耗、环境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并出具意见书。

3.因项目方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或未按约定的建设进度完成竣工的,或未通过“标准地”指标验收的,或达产复核不合格的,按照“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履约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实施信用评价管理

实施“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辛集)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兑现承诺的,按承诺书中的惩戒措施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如期履约、亩均效益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改革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是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的协调调度,对推诿扯皮,延误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撒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附件:1.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标准地”建设标准

     3.“标准地”使用承诺书

     4.“标准地”使用履约监管协议书

     5.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6.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7.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事项清单

     8.拿地即开工模式事项材料清单

 

 

 


附件1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强  市长

副组长:杜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信凯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士民  副市长

田亚宗  副市长

王  贺  副市长

李胜法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贾世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韩志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温  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贾立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少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乔建辉  市水务局局长

王  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耿建合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运兵  市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主任

王  杰  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行政审批局,贾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王青同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赵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标准地”建设标准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数据

备注

地块情况



1

地块位置



2

地块面积



3

相邻规划道路标高



项目要求



1

准入行业



2

投资强度



3

亩均税收



4

项目建设期



5

项目达产期



6

达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



用地控制指标



1

建筑系数



2

容积率



3

绿地率



4

行政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



建筑设计指标



1

建筑限高



2

居住房城乡建设筑间距



3

非居住房城乡建设筑间距



4

居住房城乡建设筑与非居住房城乡建设筑间距



5

建筑退道路红线



环保指标



能耗指标



安全生产指标



其他指标要求




附件3

 

“标准地”使用承诺书

 

根据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投资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在项目预审、报批过程中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按“标准地”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三、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承诺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程设计、施工。如在项目推进和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因违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时间、财产等),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须市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保证项目经营年限自本项目投产之日起不低于10年。项目达产后年度纳税额连续3年未达到亩均税收标准或投产两年内未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企业书面说明原因并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实施提质增效方案(不超两年)仍不能达到相关标准的,政府将强制关停转产、重新招商利用或以原成交价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其他损失企业自行承担。

六、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的,限期6个月内完成整改。6个月后仍不能完成建设的,根据规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核算用地定额,划出多余土地以原成交价收回(未出让的,退还企业已缴纳资金后收回),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七、项目在运行中若环保与安全生产不达标,积极按照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予以整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无理由关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标准地”使用履约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标准地”使用履约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程设计、施工,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反规划、施工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方承诺项目经营年限自本项目投产之日起不低于10年,项目达产后年度纳税额连续3年未达到亩均税收标准的,政府可以强制关停转产、重新招商利用。

五、甲方承诺项目在运行中若环保与安全生产不达标,积极按照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予以整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停。

六、“标准地”使用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二)产出标准:项目亩均税收>    万元/亩、亩均产值≥

     万元/亩。

(三)能耗标准:项目工业产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四)环保标准:应满足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质量管控标准、行业准入标准。

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及投产后满足“标准地”使用条件,自愿接受乙方关于“标准地”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 章)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

概况)


综合受理窗口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书

 

本单位(名称:     ),投资人为    ,拟在           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该项目进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现就该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在“材料预审核”阶段和正式批准文件取得之前,承诺项目不开工建设。

三、若未成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材料预审核”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相关审批部门尽快办理正式文件的手续。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7

 

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事项清单

 

一、模拟并联办理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其他涉及情形并联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

□节能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取水许可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附件8

“拿地即开工”模式事项材料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办理

部门

材料顺序

材料清单

材料来源

备注

材料提交时间


共享材料


1

建设项目申报表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2

建设项目申请书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3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5

用地批准手续

自备


核发证件前提交

6

1:1000或1:500带道路红线(绿线)的2000坐标现状地形图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7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办理

结果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结果,直接使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行政审批局或

经济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

1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报)

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

2

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真实性声明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

有关部门文件

(立项结果)

市行政审批局出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结果,直接使用

2

土地出让合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


核发证件前提交

3

规划设计条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3

建设工程规划类

许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2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需要做日照分析的分析

报告

由设计单位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或经济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

1

中标(或发包)通知书及施工

合同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审图机构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3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诺

材料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4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消防设计文件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2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3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6

防空地下室建设

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1

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

面积等)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2

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市行政审批局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4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

施工图电子版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5

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法人签字、盖公章)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2

水土保持方案

委托中介单位编制

(报告表需一名专家签字,报告书需两名专家签字)

统一提交材料

8

节能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

1

项目节能报告

委托中介单位编制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要求提交节能报告

统一提交材料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委托中介单位编制

(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统一提交材料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2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11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1

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

委托中介单位编制


统一提交材料

12

取水许可

(地表水)

市行政审批局

1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委托中介单位编制


统一提交材料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3

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提供)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1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2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1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市行政审批局

1

树木权属人同意移植证明、树木移植方案及

承诺书

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中心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2

树木移植方案及承诺书

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统一提交材料

3

临时占用绿地示意图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15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1

辛集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中心绿地权属人书面

意见

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中心出具


统一提交材料

2

树木移植方案及示意图

自备


统一提交材料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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