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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3月31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1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辛集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5号)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部署,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突出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实现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非法勘查开采、偷采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整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各乡镇对辖区内地热井持续、不间断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封停的地热井逐一开展“回头看”,定井定人定责,建立工作台账。对私自解封开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封停取缔到位。对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严厉整治非法采砂、取土等破坏耕地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30日—4月30日)

1.制定行动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协调。

2.开展集中排查。按照监管职责,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易发生非法采砂、取土等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各乡镇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按要求查处整治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利用好报刊、网络、短信以及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非法采矿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坚决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坚决打击,及时立案,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公安局;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乡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验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对下指导作用,纵向传导压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成立(强化)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工作落地落实,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环节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发生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在全市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夯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共同责任,强化和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村两委发现制止盗采的前沿阵地作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治”工作机制,严防边整治边违法的现象发生;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机制,努力实现长效常治。

 

附件:1.乡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

2.乡镇非法采矿问题排查表


附件1

(盖章)乡(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

序号

乡镇

累计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新增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立案查处宗数

取缔无证采矿点(个)

行政处罚

责任追究情况

扣押设备(台套)

整改到位宗数

整改到位率





总计

盗采矿产案件宗数

持证矿山违法宗数

工程项目违法宗数


没收

矿产品(万吨)

收缴罚没款

(万元)

吊销

许可证(个)

刑事责任(人)

党政纪责任(人)




1

















2

















3

















总计

















 

          填表:                         审核: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非法采矿问题排查表

 

序号

检查时间

具体地点

存在的问题

制止措施

报告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备注

1









2









3









4









 

填表说明:1.排查时间如实填写;2.具体地点,填写村、组非法采矿点具体地名;3.存在问题,填写违法人员、盗采方式、矿种、初步估算采出量;4.制止措施,为采取的主要制止方式;5.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的单位和人员;6.整改情况,主要填写是否立案及查处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恢复治理情况等;7.责任人,填写具体负责人员;8.备注,为其它需要登记的情况。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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