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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2年03月07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22〕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

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消除新冠疫情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市内外环境,按照“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指导目标,2022年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

(一)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6.9%以上(3955户以上),其中企业增长11%以上(1379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增长6%以上(2576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二)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限上企业5家以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园区)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审批服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优化办照程序,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在“12345”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加强政企互动,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竟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促进创业创新

充分把握“三件大事”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吸引京津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辛集。有效利用新基建、新业态、新消费等新增长点、增长极,催生更多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针对科研人员、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群体,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展无照经营清理行动,引导一批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招商服务

强化产业链招商、高端高新项目招商,以“客户思维”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对接成功率、签约转化率、项目投产率、资金到位率。充分发挥辛集籍在外企业家的资金、人脉和技术优势,鼓励其对接项目、引资回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四)实施精准管控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在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慎采取关停“一刀切”式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在全市开展整治“三乱”行动,提振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市“三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五)狠抓工作落实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原则,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自觉提高站位,主动扛起发展责任,分别制定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计划和精准帮扶措施;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市场主体发展联系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帮扶,指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帮助解决难题。(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各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税务、人行辛集支行、金融办及各乡镇(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园区)要切实履行市场主体发展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

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调度制度,对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进,查找短板问题,落实改进措施。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指导,对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

将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列为督导事项,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后单位实施约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任务分解表

         2.各乡镇(园区)净增市场主体目标分解表

         3.各乡镇(园区)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分解表

 

 

附件1

 

辛集市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任务分解表

 

一、总体目标: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净增目标3955户以上。其中企业增长1379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净增目标2576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大力发展规上工业企业、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具体任务分解

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个体工商户净增目标2576户以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园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

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园区)

企业净增目标1379户以上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

各乡镇(园区)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科学技术局

市有关部门、

各乡镇(园区)

新增限上企业5家以上

市发展改革局

市有关部门、

各乡镇(园区)

 

附件2

 

乡镇(园区)

净增企业数(户)

净增个体工商户数(户)

小计

辛集镇

777

1238

2033

新垒头镇

86

145

347

位伯镇

79

161

240

旧城镇

41

154

195

南智邱镇

34

123

157

田家庄乡

66

120

186

和睦井乡

46

85

131

天宫营乡

37

62

99

王口镇

24

62

86

张古庄镇

35

61

96

小辛庄乡

32

60

92

前营乡

27

57

84

中里厢乡

25

53

78

新城镇

31

41

72

马庄乡

19

40

59

经济开发区

20

114

134

合计

1379

2576

3955

各乡镇(园区)净增市场主体目标分解表

 

附件3

 

各乡镇(园区)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

分解表

 

乡镇(园区)

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户)

辛集镇

3

新垒头镇

3

位伯镇

3

旧城镇

3

南智邱镇

3

田家庄乡

3

和睦井乡

3

天宫营乡

3

王口镇

3

张古庄镇

3

小辛庄乡

2

前营乡

3

中里厢乡

2

新城镇

3

马庄乡

3

经济开发区

2

合计

45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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