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年02月21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2〕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达到2900个;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100%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设施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2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1平方米;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数量达到10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400人以上;体育运动协会达到25个以上,各类体育组织达到40个以上,群众健身团体达5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增加城区普惠性学前学位,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区学校建设,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高水平推进市域医联体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救助,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进澳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冰雪运动场馆场地建设,强化后备人才培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兜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服务需求。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提高社区普惠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按照省统筹推进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全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加快社区养老院、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培育连锁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推动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依托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城市社区群众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园区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各类生活性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支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社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老年远程开放教育机构,提供丰富多样的老年教育课程,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健身、娱乐、科普等融合。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同时满足用途管理要求,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做好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品牌连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协助婴幼儿服务机构完成备案,探索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以敬坤家政、佳美家政为标杆,支持引导企业发展跨区域经营、全方位服务、连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合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强化中职学校基础建设。加快谋划具有地域特色、适应经济发展的高等职业专科院校,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就业职业培训工程,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推广线上培训与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大规模组织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大力支持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坚持就业导向,收集发布“最缺工”的职业排行,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智慧服务业向旅游、餐饮、文化娱乐、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延伸。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扩大“无接触配送”智能取物柜投放,加大对医院、学校、办公楼宇、大型社区等区域的覆盖力度,推动多方合作、统一布设用于药品、商超用品、蔬菜鲜果等不同品类物件的多功能柜,加快推进智能售货机、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慧微菜场、智能回收站、智能自助服务等各类智慧零售终端布局。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围绕网络强市、数字辛集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全面整合公共基础数据,优化数据共享机制,打造信息资源集约布局、互联互通的社会共享数据平台。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健全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探索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学前教育集团,推行“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市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三级医院建设,打造成为辛集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普惠共享体系,加快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合理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各类文化阵地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建设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综合体项目,鼓励居家养老配套的生活护理、保健护理和心理疏导等新型社区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建设体卫融合、康体融合的智能化运动健康社区,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运动营养、健康咨询等服务。重点发展“商贸购物游、农村体验游、健康休闲游”三大特色产业,推动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功能,规划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健身、文娱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加快万达广场、国际皮革城新商圈建设,推动北国商城、泰和商业大楼、信誉楼等大型商贸企业提档升级,依托金街不夜城、世纪商城和文化长廊等特色商贸载体,积极发展品牌店、专营店、直销店等一批新型商业业态。规划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培育十佳特色小吃、十佳餐饮名店、十佳商务酒店,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消费载体和品牌。积极融合农民画、玉雕等民间艺术以及特色饮食文化,将辛集历史文化融入体验购物、美食品鉴、休闲娱乐之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激活城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市、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积极发展城乡连锁经营,建设覆盖主要乡镇及村庄的配送中心、农家店连锁服务网络,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城乡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消费需求。在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的乡镇、农村经常性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支持建设互联网医院,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引导辛集农产品上线交易,带动“互联网+”传统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并组织部门编制完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强化“一网通办”和并联审批,推动政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的深度对接、信息共享,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冻品分割库项目,与北京二商集团等合作谋划建设冻品商贸物流小镇项目,打造辐射华北、京津冀地区的现代化冷链产业交易集散中心与高端冷链物流产业基地,有力推动辛集保税物流中心(B型)向综合保税区迈进。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河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平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好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辛集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