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2021年12月29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3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要求,加强对空间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不再保留辛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请按照市规委会工作规则(附件1)和市规委会办公室工作细则(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2.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并做好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谋划新时代辛集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的重大事项,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防震、防洪、农业农村、人防、信息、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列入市规委会成员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委会组成人员
(一)市长任主任;
(二)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
(三)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辛集镇、新垒头镇、新城镇、和睦井乡、田家庄乡等乡镇乡镇长。
第五条 市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重要工作安排;
(二)组织编制市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需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四)审议需提交规委会研究的建设项目方案;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七条 市规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第八条 市规委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市规委会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包括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
市规委会全体会议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市规委会专题会议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规委会职责范围内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阶段性、专项性重大问题。
第十条 市规委会全体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准备情况提出申请,逐级报市规委会副主任、主任批准后召开。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也可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准备情况,报市规委会主任批准后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市规委会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同意,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议事程序:
(一)凡提交市规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均应按要求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或技术审查等相关前期工作,方可提交审议。
(二)市规委会办公室可视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被审议事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答疑。
(三)市规委会审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市规委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审议议题由申报单位汇报,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审议,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归纳,作出决策、决定。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审议事项,应当决定采取票决制或暂缓决策。
第十四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一般为议题涉及单位,可根据会议内容印发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规委会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做好辛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综合性问题,对重大问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提请市规委会研究;负责市规委会会议筹备、议题收集和审核、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协调并督促落实市规委会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四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市规委会会议方案,按规定报市规委会主任审批。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召集人同意,可通知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负责起草、报批、印发市规委会会议纪要。
第五条 需提请市规委会审议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征求意见及采纳协商情况,报市规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市直单位或有关领域专家参加。
第七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加强与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的联系对接,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建立督办落实制度,督促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落实市规委会会议议定事项、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作以及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市规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