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0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2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我市停车设施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加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4000个以上。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建设新时代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十四五”规划,区分全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辛集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停车换乘便捷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和城市出入口以及其他可以实现私家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建设智慧城管、智慧泊车,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辛集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停车资源共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对现有高层居住小区闲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研究合理的小区配建停车位销售策略,有效减少高层地下闲置停车位,促进公众减少对公共停车设施的需求。研究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停车位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辛集市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车站、公立医院、路内泊位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等具有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科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依照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在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管理体系。按照省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标准要求,依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数量,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
1.健全停车管理体系。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制度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省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做好宣传引导。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学习其他地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我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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