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2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2021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我省、我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乡镇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四条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专班,按照清理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倒排时间表,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全包括、无遗漏,确保不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为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清理时,对已先行开展的清理工作,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清理工作,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要重点与已开展行政处罚法修改等专项清理工作相衔接,做到持续深化、破立结合,既要扫清制约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也要确保各项工作接续平稳,推动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及时公布,确保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文件公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和我省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五)按时完成,规范报送。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1月16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列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复印件);各乡镇、各部门的清理结果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于11月16日前报市司法局(政府综合楼501),附上规范性文件的复印件。清理结果要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王阔,联系电话0311—83283210;乡镇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联系人:市司法局王调,联系电话0311—83283833、15031135866。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