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9月2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2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7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坚持应用牵引,科学确定公开范围,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明确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大幅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基本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全面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底前,持续完善全市范围内协调有力、职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全面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2023年底前,全面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不断增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水平,在辅助领导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市级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辛集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机制)。市协调推进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定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整体规划、推进方案以及重要政策;组织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研究部署政务数据共享年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督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和经验推广。市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建立大数据研究联合共建机制,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部门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配备与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市直各部门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
(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体系
1.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纵向联通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必需外,各部门原则上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2.加强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内、外网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按需向乡镇延伸,打造覆盖市乡两级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满足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业务专网根据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新的业务需求要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
3.建立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依照省有关部门建设的人口、法人、信用、自然资源、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经济治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卫生健康、交通出行、民政优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水利气象、公共资源等行业主题数据库,汇聚并管理市级部门政务数据,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为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服务。
4.探索政务大数据开发新模式。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具有较强实力及相关经验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紧密合作关系,打造一支技术过硬、人员稳定的政务大数据开发团队,承担政务大数据运营、数据资产投资管理和社会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形成专业高效、协调有力、配合默契的政企共建机制。通过建立管建分离、管运分离新模式,推动我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政务大数据开发提供稳定的人才和技术支撑,逐步创建我市数字经济有利发展环境。
(三)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1.规范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市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市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每一项数据的数据来源、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形成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按需通过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与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共享。
2.建立全流程在线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市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组织推进政务数据供需对接,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立全流程在线的供需对接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所有纳入共享目录的数据,都应在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注册发布,数据发布部门负责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各部门使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清单。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
3.推进政务数据高水平应用。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加强政务大数据应用,强化关联分析,辅助政策制定,精准分析政策落地成效,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推进部门间业务高效协同,提高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以数据共享核验代替群众材料提交、来回跑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善办事创业环境。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四)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1.提高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能力。建立政务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共享应用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通过多源比对、关联分析等手段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
2.构建完善的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市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明确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或商业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力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落实落地。
(二)做好政策支撑。梳理现行市政府规章、部门文件中与政务数据共享不相适应的规定,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体系。
(三)保障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部门新建或已建业务系统,如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系统运维费用。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抓好督促落实。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及实施成效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